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7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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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9-0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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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7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2〕626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47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许玲莉代表:
您《关于加大对永定区大鲵保护区水电站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小水电清理整改总体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3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湘水发〔2019〕4号),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任务,小水电将按照退出类、整改类、保留类三种类型,分别进行类别划分和处理。其中退出类电站,当地政府需重点明确其退出方式、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退出时限等。按照《湖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88座水电站中的86座应当清理退出。
据清理评估统计,我省纳入清理整改范围的小水电站共计4839座(总装机682.41万千瓦),其中退出类494座(装机61.78万千瓦)。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6座退出类水电站总装机45.61万千瓦,占全省退出类小水电站装机容量61.78万千瓦的73.8%。永定区作为大鲵保护区的重要区域,共有24座水电站纳入清理整改范围,其中整改保留1座,关停退出23座。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小水电清理整改由市县履行主体责任,实行“一站一策”,限期整改到位。截至2020年9月底,永定区完成相关整治工作任务。
二、省财政支持张家界市情况
鉴于小水电清理整改为市县事权,原则上省级不对下安排奖补资金,中央也未就此项工作安排我省相关补助资金。但考虑到张家界市整改任务重、补偿压力大的特殊情况,为重点帮助张家界市的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省财政克服收支矛盾突出的重重压力,前期给予了张家界市特别支持,截至2021年底共倾斜安排补助资金4.55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1.75亿元(一般转移支付资金1.4亿元、水利专项资金0.35亿元);2020年安排1.2亿元(特别抗疫国债资金1.1亿元、水利专项资金0.1亿元);2021年,为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又从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和省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支持1.6亿元。以上资金由张家界市统筹用于包括永定区在内的全市小水电清理退出及水利建设发展相关项目支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21年4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落实省领导在《张家界大鲵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情况汇报》上的批示精神,会议研究决定,在2020年底前省财政已支持张家界市2.95亿元基础上再支持1亿元,今后张家界市不再以大鲵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为由申请省财政支持补助资金。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问题,下一步,我们拟从以下方面着手支持解决:一是商省水利厅在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方面继续给予张家界倾斜支持,对列入今年旅发大会的水利项目优先保障省级投入资金。在今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中,重点考虑旅发大会的因素,倾斜支持张家界市部分项目经费。二是督促指导张家界市及永定区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水电站清理整改主体责任,重点关注并核实退出类电站补偿安置和资金需求情况,多方筹措资金,对确有困难的,采取分级负担、分年解决的办法,支持解决相关企业员工经济补偿和工程后续各项费用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杨明。
联系电话:0731-85165308。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