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0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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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9-0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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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0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2〕641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70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吴乐胜、李秀英、周凌锋、刘贵英代表:
您们《关于支持常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PPP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十三五”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12号),明确到2020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其他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同时明确“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中央财政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适当补助。2016年4月,省政府批复《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湘政函〔2016〕58号),明确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100%的乡镇、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新增农村供自来水人口800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全面解决8000个贫困村、4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饮水安全问题;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在中央投资大幅减少、地方主体责任加大、工作目标要求更高的形势下,为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部分省直单位组成调研组,就“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建设模式、奖补思路开展了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在农村饮水安全领域推广PPP模式一方面可以平滑各级财政支出、缓解各级政府年度筹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全生命周期合作、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是有效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工程诸多矛盾的理性选择。2016年11月,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湘财建〔2016〕73号),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按照“优先扶贫、分类奖补”的原则,对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分别按照500元/人、120元/人的标准进行差异化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同时,对全省各市县已纳入“十三五”规划且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按照“先建先奖,奖完为止”的原则,根据地方贫困程度、PPP项目规范操作程度等因素在“十三五”规划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共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45.0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6.48亿元、省级资金28.56亿元),用于奖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其中,对已纳入“十三五”规划且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按照“先建先奖,奖完为止”的原则,兑现奖补资金0.73亿元,切实推进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十三五”期间,我省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183.16亿元,超规划完成投资73亿元,累计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590万人,超额完成“十三五”巩固提升1250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12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省水利厅2020年第一批部门预算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9〕102号),按照“十三五”规划投资额的10%,下达常宁市PPP项目奖补资金1325万元,有关资金已全部到位。
综上,“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共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国省奖补资金45.04亿元,在财政收入锐减、“三保”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是十分不易的。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及建议
在当前财政收支紧平衡的情况下,下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目前,中央预算内暂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专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汇报,争取支持。二是加大省级支持力度。目前农村供水保障方面的国家投资政策尚未明确,下阶段,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农村安全饮水相关工作。
根据水利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农村供水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农村饮水安全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我们建议:常宁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资金筹措,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季节性、水质性、资源性缺水的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李志平。
联系电话:0731-85165149。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