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7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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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9-0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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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22466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087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湛灿代表:

您《关于建立东洞庭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洞庭湖保护和治理工作,2016—2017年,安排近22亿元支持洞庭湖区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2018提请省政府出台《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以来,累计安排约29.75亿元奖补资金,支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沟渠塘坝淤塞、血吸虫病、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片区等八大领域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时,考虑到洞庭湖湿地生态功能重要,我厅会同省林业局积极支持将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等列入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近5安排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湿地保护修复资金1.2亿元。此外,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将湖区作为重点支持地区,例如,2019-2021年我们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安排15.53亿元用于重点问题整改,资金大部分安排到洞庭湖区三市。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洞庭湖生态补偿机制建议,我们的答复意见是:

撬动社会资本,拓宽筹资渠道,省财政创新投入方式,出资10亿元认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成立全国首家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重点支持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项目。考虑到已有的支持政策,目前不宜再新设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建议洞庭湖区市县积极做好项目储备,主动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争取基金支持。我厅将做好项目推介工作,鼓励和引导基金投向洞庭湖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02191日,《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明确提出了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洞庭湖生态补偿办法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750号),省发展改革委正在起草关于深入推进洞庭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健全财政补偿、完善市场化补偿、创新生态保护区域协作等3大机制,强化政策扶持、金融服务、技术支撑、合作交流、激励约束等5大保障措施,到2030年,洞庭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洞庭湖流域生态保护协作关系初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初步构建,生态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初步形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厅正在研究落实措施,将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十四五水环境断面设置和前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情况,调整优化流域断面的考核奖罚机制,加大对洞庭湖等重点湖泊的补偿力度。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重点关注和支持洞庭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与消减攻坚行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同时,我厅还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湖区各市做好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申报入库工作,积极支持洞庭湖流域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最大限度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曹云辉。

联系电话:0731-85165045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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