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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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9-0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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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22498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09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黄爱华代表:

您《关于加大湘江源头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永州市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湘江源头保护和治理,有力地保障了下游地区用水安全。为支持永州市持续抓好湘江源头保护,省级层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并逐步扩大享受补助的县市区范围,永州市现有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8个,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3个,涵盖了永州市的所有县(市、区)。2021年,省财政安排永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65081万元,较202056630万元增长了15%。根据规定,资金将全部用于永州市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其中用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要达到50%以上,有力支持了湘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一、关于完善对湘江源头生态补偿机制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安排适当的定额源头补助问题。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86号)对长江源头的青海、西藏只给予了定额补助,但两省不参与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不享受机制建设奖励资金。而我省2019年出台的《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补偿范围已涵盖永州辖区所有县(市、区),并且我们在制定政策时,还着重向上游和贫困地区进行了倾斜,水质水量奖罚标准较其他地区提高20%,是奖励的重点地区,如再单独给予定额补助,则出现重复奖励,请您予以理解20219月,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厅正在研究相关落实举措,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加大湿地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部署,目前已在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同时,我省还在积极探索建立省级层面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十四五期间,永州市双牌县、道县、江永县、蓝山县、宁远县、江华县均已纳入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于2022年向国家申报了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林业局加大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支持力度,引导永州市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争取纳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同时,在省级层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时,重点考虑在湘江源头地区开展。

二、关于将湘江源头区域整体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答复意见

目前,永州市11个县市区都已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范围,金洞、回龙圩管理区虽然不是中央认定的行政区,但两区也已经和所在的县级行政区祁阳县、江永县一样,一并纳入了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范围,享受相应补助2021年,省财政分别下达金洞、回龙圩管理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93万元、735万元。需要说明的是,一直以来,我们积极向中央财政汇报衔接,努力争取将祁阳市等生态较好的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补助范围,但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全国重点补助生态县情况,近年来都没有进一步扩大重点补助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中央政策动态,积极汇报衔接,努力争取将祁阳、零陵、冷水滩等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从而实现将湘江源头区域整体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三、关于增加对湘江源头的政策性资金补偿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增加现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以及加强对民生保障的政策倾斜的建议。目前,大多数业务主管部门都是按照项目法安排资金,建议永州市主动加大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对接力度对照各部门的工作规划,积极储备并申报相关项目。例如,土壤和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支持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永州市如有需求,可积极申报土壤和水污染治理类项目,争取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省财政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加大向中央有关部门的争取力度,并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省本级投入,逐步增加对永州市生态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设立湘江上游生态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建议。前期,为支持永州生态产业发展,省财政会同相关厅局从资金、项目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为支持永州科技创新工作,我们会同省科技厅安排了永州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67项,资金2200余万元;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财政联合发布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2018-2021年,永州获研发财政奖补企业达162家,奖补资金3231万元;为支持永州林下经济产业,省林业局在《湖南省林下经济千亿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中,将祁阳县、双牌县、江华县、东安县、江永县、宁远县列为我省林禽林畜养殖重点发展区域。截至目前,在永州市建有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7家,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园7家。

根据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省级应进一步整合归并专项资金,压缩专项资金数目,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模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目前省级专项资金数量已压减到了47项。对湘江上游生态产业发展,我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在中央、省级资金申报推荐工作中,对湘江源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请相关市县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加快完善前期手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曹云辉。

联系电话:0731-85165045

湖南省财政厅

20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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