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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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1-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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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1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文志强代表:
您《关于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湖南省作为历史文化资源大省,现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座、历史文化名镇38座、历史文化名村173个。近年我省持续开展保护工作。一是督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编制保护规划,使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有据可依,目前正在推进编制期限至2035年的保护规划。二是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目前全省已划定53片历史文化街区,确定1915处历史建筑。三是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确定了长沙、凤凰、武冈、芷江、宁远等名城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2014年以来,省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节能减排、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以及统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引导、文物保护、农村综合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资金,大力支持我省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等古镇古村建设。我省先后共348个传统村落累计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0.44亿元,平均每个村落获得补助300万元。
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传统村落中的古建筑群等文物受国家保护。近年来,省财政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专项资金和安排省级文物保护资金,对传统村落中文物本体的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保护性设施建设以及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等给予了重点支持。据初步统计,我省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村(寨)古建筑群如上甘棠村古建筑群、张谷英村古建筑群等约28家,2015-2019年,省财政共投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资金近2亿元支持村(寨)古建筑群加强文物遗产保护,2020年全年投入2.79亿元,用于古城古镇古村文物保护,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此外,2016-2019年,省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0.8亿元,支持80个少数民族村寨建设。即便如此,鉴于湖南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当下湖南财政偏紧运行与全域全面保护尚有差距。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省级财政设立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省级专项资金整合规范工作,省级专项资金个数大幅减少,资金分配使用的集中度、规范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2018年7月,我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省级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加强专项资金跨部门统筹,打破不同部门、不同专项之间的界限,对部门之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开展“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建立会商机制,协同开展相关工作。当前文化综合发展专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引导等省级专项资金均支持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对您提出的建议,下阶段,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在新一轮省级专项资金设立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与此同时,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向中央争取加大对我省古镇古村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议。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地方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划和要求,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深入论证,将灿烂的湖湘历史文明传承好。
联系人姓名、职务:黄拥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731-85165149。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