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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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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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1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贺军民代表:

您《关于加大对涟钢周边环境污染治理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华菱涟钢作为华菱集团旗下核心骨干企业,是中南地区优特钢制造基地和亚洲主要高端中薄规格热处理板材生产基地,长期以来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增加财税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工艺、认识等多方原因,历史上涟钢向周边地区排放了大量污染物,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和不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涟钢污染问题,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相关问题。在省里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涟钢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涟钢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技术工艺大幅改进,污染物排放显著下降,周边环境逐步改善,居民搬迁和安置进展顺利,为涟钢实现可持续绿色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是,由于前期涟钢周边部分地区污染程度较深,涉及面较广,牵涉利益复杂,彻底治理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您建议省里要加大支持力度,并提出“将涟钢税收(含环保税)省级分享部分全额返还给娄底”和“发行娄星工业集中区绿色发展示范园钢铁生态小镇建设项目专项债券”2条具体建议,我们十分理解,并尽可能给予解决。

一、关于税收返还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将每年涟钢税收(含环保税)省级分享部分全额返还给娄底,专项用于支持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际上您提出的这一要求属于财政体制的范畴。财政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收入分配关系的制度性框架,一旦确立在一定时期将保持基本稳定不做调整,其特点是具有规范性、统一性、稳定性、严肃性和公平性。分税制改革以来,除了按统一政策规定计算的税收返还外,中央尚未针对个别地区出台过税收返还政策。虽然近年来我省有不少园区、困难地区也提出过税收返还政策要求,但从维护体制的相关特性出发,省里没有出台针对某一特定企业或区域的省级分享税收返还政策,因为一旦从体制上开了口子,势必引起相互攀比。因此,请您给予理解。

尽管省里没有对某一地区、行业或企业等单独出台税收返还政策,但为推动市县经济财政高质量发展,2019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创新发展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财预〔2019〕222号),按市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30%对市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2020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带来较大影响,经省政府批准,奖励比例由30%提高到50%,若涟钢完成省级收入增量多,省级对娄底的转移支付额度也会相应增大。

实际上,为缓解娄底市财政困难,加大对涟钢环境整治支持力度,提升涟钢周边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省财政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娄底市尽可能的支持。政策方面,为支持娄底市和涟钢加快发展,2013年经省政府批准,省里调整了涟钢主体税种收入体制,即将增值税、所得税地方部分由省级独享,调整为省与娄底市按全省统一比例分享,娄底得大头,娄底市因此长期受益。资金方面,省财政持续加大对娄底补助力度,2020年,省下达娄底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可统筹安排的财力性补助70.3亿元,比上年增加16.3亿元,增长30.2%,其中,市本级财力性补助6.8亿元,比上年增加0.9亿元,增长15.5%;安排水、土壤、大气等环保资金1.1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50万元,专项用于涟钢焦化厂尾气工程;转贷新增债券69.5亿元,增长130%;安排抗疫特别国债10.5亿元,有力支持了娄底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定全市财政经济运行。

二、关于发行专项债券

近年来,中央持续深化债务管理改革,以“开前门堵后门”为主要特征和内容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新增债券已成为地方政府投资主要来源,因此,您提出发行专项债券支持涟钢环境治理和发展建设,我们深表理解和支持。按照中央要求,专项债券分配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发行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且符合国家和省支持方向,主要是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二是融资收益自求平衡,即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规模。三是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即完成项目立项、环评、用地、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和前期准备工作,开工条件成熟,并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据了解,娄星区已经申报了“娄底市娄星工业集中区绿色发展示范园钢铁生态小镇建设项目”债券需求,下一步,我们积极指导娄星区和项目单位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准备,以及做好一案两书(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债券发行准备工作,以便债券额度正式下达后抓紧启动发债。

需要说明的是,一是债券项目额度由市县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统筹考虑后自主确定,即如果“娄星工业集中区绿色发展示范园钢铁生态小镇建设项目”符合发债条件,是否发行债券及发行多少额度由娄星区安排确定。二是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按规定需由项目自身收益安排。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关注关心涟钢环境治理和发展建设,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支持涟钢建设成为“发展氛围好、战略定力稳、创新活力足、品牌效应强、厂区环境美”的高质量发展百年企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处,马昊

联系电话:0731-85165077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9日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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