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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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1-2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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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4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熊大吉代表:
您《关于增加武冈市地方财政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然要求。无论是2010年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还是2016年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改革,都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推进,且各市县都按照统一分享比例进行调整。目前,体制运行总体平稳,改革有力调动了省市县三级发展积极性,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了地区间均衡协调发展。
近年来,武冈市人均地方收入、人均可用财力、人均财政支出都处于中等偏后位置,财政运转较为困难,省里尽量给予了支持。一是转移支付。2020年,省共安排武冈市各类补助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财力性转移支付13.6亿元,比上年增长29.5%。特别是2011年以来,武冈市获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从14.1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38.3亿元,年均增幅达11.7%,而同期省对市县补助年均增幅仅为9.9%。二是政府债券。2020年,省共安排武冈市新增债券6.7亿元,比上年增长91.7%;安排抗疫特别国债0.9亿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三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里统一部署,相继在重大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武冈市被划为第三档(最高档),共同财政事权省级按80%给予补助。
有三点需要说明。一是营业税分享比例降低的问题。2010年调整营业税分享比例、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体制,我们都核定了各市县税收返还(上解)基数。这是中央和各省市的通行做法,财政体制具有严肃性、一致性,一旦确定原则上短期不再调整,否则将影响公平统一市场形成,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际上,2016年的体制改革,单就原营业税看,市县分享比例降低;但对原增值税看,市县分享比例是增加的。二是减收弥补的问题。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依据标准收支缺口进行分配,标准收入已经考虑了地方减收、减税降费等影响,受影响大的市县分配的资金也相对较多。三是营改增后属地缴纳变更的问题。营改增是国家统一税制,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较好地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如您所说,由于原营业税和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收缴纳方式的变化,导致了部分市县税收变化。以建筑服务业为例,原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改增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预缴增值税与营改增前相比对当地收入有一定影响,各地情况不一,这的确存在,但并不会造成地方拿钱搞建设却收不到税的现象。营改增后属地缴纳变更,对任何地区都是相同的,这是国家税制改革的统一规定,对此,也请您给予理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下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县级财政运行困难。同时,也建议武冈市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增加纳税主体,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郭娟。
联系电话:0731-85165079。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