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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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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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036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03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魏岳林代表:

您《关于提高桃源县生态转移支付基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桃源县位于我省西北部,属武陵山片区,沅水流域中下游,境内有桃花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乌云界国家自然保护区等众多自然生态品牌,是洞庭湖流域生态保护重要组成部分。您提出增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补助力度,扩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我们深表理解。关于您反映的两个问题,我们的意见是:

一、关于增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份额的问题。我省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县市共69个,其中,享受重点补助的县市55个,享受一般补助的县市14个。桃源县位于洞庭湖区,原本并不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经省里反复积极争取,从2016年开始中央将桃源县纳入补助范围且给予重点补助。目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主要是依据国土面积、森林覆盖率、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可用财力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标准支出的差额)等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计算分配的。国土面积越大、森林覆盖率越高、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越大,分配的资金也就越多。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省的69个县市是分批纳入补助范围的,为使资金分配更加均衡,2016年以来,我们将资金尽可能向桃源县等新纳入补助范围的县市予以了重点倾斜。到2019年,对桃源县的补助规模已达6199万元。

此外,为支持桃源县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省里还给予了相关专项补助,如2019年安排桃源县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奖补资金104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305万元、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2100万元等。

二、关于进一步拓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市县可将资金自主用于您提到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发展等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加强与中央财政的汇报衔接,努力争取更多增量资金,同时腾出更多省级财力,尽可能加大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同时,不断完善转移分配办法,适时引入生态红线因素,继续对桃源县等新近纳入补助范围的县市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县市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马昊

联系电话:0731-85165077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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