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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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1-2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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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1〕635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2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谭娜代表:
您《关于增加炎陵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炎陵县地处我省东部,人口较少,属水源涵养性生态功能区。地方党委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改善提升,环保支出不断增加,加剧了财政压力。因此,您提出了“加大对炎陵县生态补偿资金的补助力度,增加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建议,我们表示充分理解。针对具体问题,我们的意见是:
一、关于加大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力度的建议
2019年6月,省财政印发了《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流域区(县市)进行奖罚,洣水流域也纳入了水质水量考核范围。补偿政策着重向上游和贫困地区倾斜,炎陵县作为贫困县,在拨付相关奖励资金时也按政策给予了支持和照顾。截至目前,省财政已安排炎陵县流域补偿资金300万元。同时,我们还鼓励流域上下游相邻市、县政府间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以筹措更多资金支持地方发展。
二、关于增加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建议
省财政一直非常关心炎陵县的发展,在安排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上,对炎陵县也给予了许多照顾,主要体现在:一是纳入补助范围时间早。炎陵县是我省最早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的县市,2010年全省24个县市纳入范围,炎陵县是其中之一。二是分配因素方面有倾向。为体现对生态保护好的地方支持,除国土面积和财力缺口外,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还将森林覆盖率作为一个重要的资金分配因素,也就是说森林覆盖率越高,享受的转移支付也就越多。炎陵县是我省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县之一,在这方面是受益的。这些年来,省财政共计安排炎陵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8亿元,其中,2020年4318万元。
此外,省财政在生态保护专项补助,以及财力补助方面对炎陵县给予了照顾和倾斜。专项补助方面,如2020年安排巩固全省禁伐减伐行动成果项目资金104.61万元、林业资源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81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000万元、森林草原资源培育专项2000万元等,上述资金支持炎陵县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2020年共安排炎陵县财力性转移支付43292万元,较上年增加16046万元,增长58.9%,远超全省平均水平,这部分资金可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用于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加强与中央财政的汇报衔接,努力争取更多资金,腾出更多省级财力,尽可能加大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同时,不断完善转移分配办法,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全力支持县市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您对财政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马昊。
联系电话:0731-85165077。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