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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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1-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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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1〕640号(A3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2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彭澎代表:
您提出的第1321号《关于鼓励和支持新能源电动自行车电池本地采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新能源电动自行车电池本地采购的建议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第十二条:“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综上所述,制订专门的本地采购扶持政策于法无据,但我省现有的政府两型采购政策,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纳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可享受首购、评审加分以及价格扣除等优先采购措施。
建议省内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两型产品,我厅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依规优先纳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并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湘财购﹝2016﹞12号)享受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龚明阳。
联系电话:0731-85165284。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