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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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1-2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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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0〕503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48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高鸽子代表:
您《关于健全和完善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洞庭湖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但由于历史、地理、水文等各方面原因,特别是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洞庭湖区湖泊面积萎缩、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日益凸显,统筹相关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助力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2014年,国务院批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标志着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打造更加秀美富饶、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大湖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正成为我省加快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引擎。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就未来一个时期开展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的任务目标,为我们进一步抓好洞庭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湖区经济建设、民生事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湖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省财政已累计下达洞庭湖区央省两级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超200亿元,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洞庭湖区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增长、投资增速等各项指标位于全省前列,水环境总体呈现出水流变畅、水体变清、水质变好的良好态势,基本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目标。
对于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的答复意见是:
一、关于“拓宽资金来源”的问题。经过积极争取,我省洞庭湖区的平江县、君山区、石门县、桃源县、桃江县、安化县等19个县(市、区)已陆续被纳入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9年,省财政下达洞庭湖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47352万元,给予了重点支持,其中用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比重达到50%以上,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生态环保建设工作。目前,中央暂未考虑扩大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我们将密切关注中央政策动态,积极会同有关省直部门推荐湖区范围内的县(市、区)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并加强与中央相关部委的对接,争取中央加大对洞庭湖生态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此外,我们还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项目贷款支持,先后为洞庭湖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理利用项目、汨罗江流域(平江段)综合治理等生态环保类项目亚洲开发银行、德国促进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贷款资金2亿美元和0.95亿欧元。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大政府性投入的基础上,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和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二、关于“提高补偿标准”的问题。2019年6月,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于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补偿范围上涵盖洞庭湖区各市、县。《实施方案》在原湘江流域水质水量奖罚机制的基础上,实现了三个方面的提升:一是扩大了补偿范围,由湘江流域扩大到全省“一湖四水”;二是改进了补偿机制,除开展水质水量奖罚外,鼓励相关流域上下游相邻市、县政府间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从而实现纵向与横向的补偿相结合,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抓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三是加大了补偿力度,湘江水质水量奖罚机制年均补偿资金规模为0.6亿多元,《实施方案》施行后,每年安排的补偿资金有较大幅度提升。当前,全省正在全面推进水质水量奖罚机制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洞庭湖区的汩罗江、新墙河列入了水质水量考核机制河流清单,在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的情况下,相关县市将获得水质奖励资金。需要说明的是,湖区水系复杂,河道分汊多,许多河道水流流向不定,演变情况复杂,导致部分湖区(县市)的出境水量和水质无法准确考核,暂不具备开展水质水量奖罚的条件。下一阶段,我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积极研究政策措施,逐步提高环洞庭湖各县(市区)的补偿标准。
三、关于“推进多元补偿”的问题。根据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央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我们鼓励各地区有序开展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和实践。在我省出台的《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中,除鼓励流域上下游相邻市、县政府间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外,还明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协商,积极探索资金补偿以外的其他补偿方式。同时,目前中央层面正在积极推动洞庭湖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我厅将主动对接省发改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充分把握政策契机,结合我省地理和水文等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共同参与、补偿资金来源多元、补偿形式方法多样的生态补偿机制,助力洞庭湖区保护和发展。
四、关于“完善长效机制”的问题。据了解,我省拟出台的《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已将生态补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就相关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已通过省人大一审,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强与上位法《长江法》的衔接论证工作,力争今年颁布出台。《条例》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完善洞庭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厅将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生态补偿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多下功夫,确保《条例》相关规定落实落细,收到实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王星力。
联系电话:0731-85165576。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