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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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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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035号(B2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53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何丽华代表:

您《关于取消少数民族县民生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怀化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辖新晃、芷江、麻阳、靖州、通道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这些县都是革命老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受历史因素、地理条件等制约,财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偏低,收支压力较大。为此,您提出希望上级取消少数民族县民生投入项目县级财政资金配套的建议,我们非常理解。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反映了少数民族地方的实际困难,对我们具有很强的政策参考意义。事实上,少数民族县配套压力大只是表象,其症结在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这是我们近些年来一直努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如201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明确规定:除省与市县共同承担的事项外,省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要求市县政府承担配套资金。”201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831号),明确规定:省、市要清理各类项目配套政策,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各级主管部门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得增加县级财政的支出责任。确实需要县级财政增加支出的,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论证确认,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特别是2019年,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础上,省政府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八大类16大项35小项基本公共服务省、市、县分担比例,总的来看,省级负担比例提高,尽量减轻困难县市的财政压力。教育、交通、科技等其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在陆续推进,我们相信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更加明晰,县市支出责任将进一步减轻,财力紧张局面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多年来,为缓解包括新晃县在内的困难县市的财政困难,省财政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补助时,尽力给予倾斜和支持。一是对大湘西地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支出和民生支出标准,其中,公用经费支出提高30%,民生支出提高5%二是省在测算分配调资补助时,考虑到民族因素及财政运行困难,对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按照最高补助标准70%给予了补助。三是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002年开始设立对民族地区给予专门财力补助。四是将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给予重点补助。具体到新晃县来看,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新晃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5.6亿元,比上年增加0.6亿元,增长12.2%。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3.1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1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0.7亿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0.7亿元。新晃县可将这些资金统筹用于打赢三大攻坚战及重大民生领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确定各级支出责任,规范县级承担事项和比例要求,尽可能减轻市县财政负担。坚持财力向基层、向困难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包括新晃县在内的少数民族县、贫困县的补助力度。同时,也希望新晃县继续加强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热忱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马昊。

联系电话:0731-85165077

湖南省财政厅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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