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2-11-27 16:54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0〕43号(A3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54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周重颜代表:
您《关于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沅陵县位于洞庭湖上游,水能蕴藏量、森林覆盖率在全省排名前列,生态环境战略地位十分突出。为此,您提出希望在分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对沅陵县给予倾斜和照顾的建议,我们十分理解。
事实上,省财政在资金分配上已经对沅陵县给予了重点支持。一是从纳入重点补助范围的时间看,沅陵县是纳入时间较早的县市之一。目前我省纳入重点补助范围的县市共55个,但纳入的时间不一,2013年之前纳入重点补助范围的县市为33个(包括沅陵县),2014年之后又陆续分批纳入22个县市。沅陵县是较早纳入重点补助范围的县市,越早纳入,资金分配相应越多。二是从分配因素看,主要是国土面积、森林覆盖率、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可用财力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标准支出的差额)等,从这些因素看,沅陵县均占优,相应分配的资金较多。2019年,省财政共分配沅陵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亿元,补助总量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怀化市下辖县市区中排名第一。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重点考虑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支持长江经济带、径流区及重点水源区域、洞庭湖等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沅陵县如有此类重大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省财政将给予积极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加强与中央财政的汇报衔接,努力争取更多增量资金,同时腾出更多省级财力,尽可能加大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同时,不断完善转移分配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沅陵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沅陵县加强环境保护、保障民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马昊
联系电话:0731-85165077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