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5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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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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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5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0539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

185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邓国英代表:

您《关于加强对零陵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经与您本人和零陵区人民法院沟通联系,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审判法庭建设保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上半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建设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省以下法院实行财物省级统管后,所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和在建项目一律暂缓。20191月,考虑各项目实际情况,省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解决零陵区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继续支付的农民工工资等。


2019年,省财政对省以下法院基建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了解。据法院上报资料,零陵区法院审判法庭立项批复投资额为4125万元,实际投资额为7794.5万元,超概算3669.5万元。考虑该项目属于在建项目,已将其列入省财政保障的统管前在建项目范畴。但是,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全省省以下法检两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超概项目要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1685号、湘政办发〔201913号和湘发改投资〔2019470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概算调整项目完成调概程序后,省财政依照相关政策按程序安排资金。目前,零陵区法院已将调概申请资料予以报送,正在走调概流程,待概算调整到位后,省财政将统筹资金予以保障。

二、关于法庭维修保障

省以下法院实行财物省级统管以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单位正常运转。2017年,零陵区法院决算支出3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3万元,项目支出707万元(基建支出707万元)。2018年,省财政安排零陵区法院各项经费3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1万元,项目支出668万元。考虑当年所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和在建项目一律暂缓,且统管后人员奖励性补贴由当地财政负担,保障力度较统管前大幅增加。2019年,省财政安排零陵区法院3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万元,项目支出11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0万元)。在积极开展压减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大背景下,省财政对零陵区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有增无减。且在安排项目经费时,我们充分尊重单位需求,优先保障急需开支的项目。

2020年起,为合理保障我省省以下法院办案需要,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前提,结合省以下法院工作实际,省财政出台了《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办案成本补偿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省财政从2020年起将实行办案成本补偿机制,每年度终了,结合单位反映的经费需求情况,对超收部分按50%安排办案成本补偿资金到相关单位,将更加有效满足单位急需开展的项目建设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政法处,吴山

联系电话:0731-8516348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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