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5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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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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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20〕518号(A3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95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叶剑芝代表:

您《关于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等支出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规定,贫困县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2019年,我们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经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会同省扶贫办进一步明确了整合资金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学校、卫生院(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含特惠保),生态护林员、保洁员工资、就业补助等不能通过整合资金安排使用。此外,我们也多次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反映了县市区要求扩大统筹整合资金实用范围的问题,争取放宽地方政府对整合资金的支配权限,但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一直未调整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

当前,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正对新形势下如何调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进行调研,我们将继续向上级建议适当放宽统筹整合资金支持范围。

二、关于加大教育扶贫配套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健全贫困学生精准资助政策。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等要求,坚决支持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建立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学段,多种资助方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次的资助。2019年起,将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由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扩大到非寄宿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学生都能得到生活补助。2019年全省全年投入各类学生资助资金142亿元,约908万学生获得资助,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78万人。

二是改善薄弱学校基本条件。支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及高中、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计划等,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的原则,支持补齐办学短板,保障基本办学条件。2019年,中央及省级已安排改善办学条件资金45亿元,解决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上学难问题。

三是精准助力“芙蓉学校”建设。根据省政府部署,2017年起我省实施“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支持40个国贫县,每县建设1-2所“芙蓉学校”。2019年,根据省政府决策部署,芙蓉学校建设扩面到乡镇,计划2021年、建党100周年前建成芙蓉学校100所,计划奖补22.5亿元,已按进度落实9.5亿元,16所学校建成使用。

四是加强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从2019年9月1日起,将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由贫困县扩面到非贫困县,按每人每月300元、150元标准进行补助,与贫困县自然村每人每月700元、500元、300元的补助标准形成梯次衔接。2019年全省投入补助资金7.4亿元,为约26.39万乡村教师发放了人才津贴。

三、关于加大健康扶贫、就业扶贫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就业扶贫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康扶贫方面,2019年,省财政安排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1.3亿元,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资金2亿元,支持贫困人口提高了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就业扶贫方面,我省把就业扶贫工作完成情况指标纳入就业资金分配因素(权重占比10%)。2019年,按照就业扶贫工作完成情况指标计算,下达各市县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5亿元,由各市县根据就业扶贫工作实际需要,统筹用于落实就业扶贫政策。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蒋仕勇。

联系电话:0731-85165272。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4日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5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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