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2-11-27 17:1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0501号(A3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63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袁祁利代表:

您《关于增加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励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财政高度重视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已建立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生态补偿体系。区域补偿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并逐步扩大享受补助的县市区范围。据统计,2019年省财政下达祁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616万元,根据规定,该资金应用于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其中用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要达到50%以上。流域补偿方面,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于20196月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补偿范围上涵盖祁阳县在内的全省所有市、县,鼓励流域上下游相邻市、县政府间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目前,已预拨祁阳县补偿资金150万元。要素补偿方面,主要是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专项资金,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养护支出进行适当补助,2019年下达祁阳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516.3万元。下一步,我们还会继续研究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各项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加大对祁阳县的生态补偿资金投入。

关于加大对祁阳县水质水量奖励资金扶持力度的问题。20196月印发的《实施方案》在原湘江流域水质水量奖罚机制的基础上,做了三个方面的提升:一是扩大了补偿范围,由湘江流域扩大到全省一湖四水;二是改进了补偿机制,除开展水质水量奖罚外,还鼓励流域上下游相邻市、县政府间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从而实现纵向与横向的补偿相结合,推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抓流域生态保护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大了补偿力度,湘江水质水量奖罚机制年均补偿资金规模为0.6亿多元,《实施方案》施行后,每年安排的补偿资金有较大幅度提升目前我省正在全面推进水质水量奖罚机制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祁阳县纳入水质水量考核机制河流为白水河,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在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的情况下,祁阳县将获得水质奖励资金。同时,建议祁阳县与邻近县市协商签订白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争取省级财政关于上下游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政策性奖励。我厅将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建议,为下一轮修订《实施方案》做好政策研究,逐步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关于将祁阳县推荐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问题。近两年,中央均未考虑扩大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我厅将密切关注中央政策动态,如中央考虑扩大范围,我厅将积极推荐祁阳县列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同时,我们还将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转移支付力度,并通过盘活存量、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腾出更多财力加大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切实提高省对祁阳县的生态补偿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王星力。

联系电话:0731-85165576

湖南省财政厅

2020518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2913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