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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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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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20502(A1)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66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卓大华代表:

您《关于建立慈利县龙潭河镇、二坊坪镇等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2019年印发的《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湘财资环〔20191号),已将慈利县纳入流域生态补偿范畴;同时鼓励流域上下游相邻市、县政府间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议慈利县与邻近桃源县就黄石水库所在的白杨河协商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级财政将给予政策性奖励。同时,省政府已明确黄石水库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我厅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支持配合研究饮用水源的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

关于加快划界确权的问题。2014821日,水利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决定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省水利厅以湘水建管〔201525号文布置了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同时组织省水科院和省第二测绘院在长沙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并编制了《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试点总结报告》。2016年,又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并督促地方开展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2018年,水利部再次下发通知,强调2020年完成划界工作,并要求列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任务。

目前,省水利厅正在全力推进国有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已成立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领导小组,并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国有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相关规定及湘水发〔20208号文件要求,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黄石水库属于国有大型水利工程,跨常德市桃源县、张家界市慈利县两地,划界确权工作责任主体为水库所在地桃源县人民政府和慈利县人民政府。根据湘水发〔20208号文件部署,省水利厅将牵头编制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划界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划界工作,并结合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第一阶段,省水利厅将组织相关技术单位通过图上标绘和现场核实勘定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编制划界方案,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按管辖权限由工程所在地桃源县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示,完成图上划界;第二阶段,由工程管理单位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慈利县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中心负责根据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划界方案因地制宜埋设实物界桩、设立告示牌。

关于加大项目支持的问题。一是在水利建设方面。自1998年我国启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来,省水利厅已支持黄石水库先后2次纳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已累计下达中央投资达5311万元、省级配套投资1258万元,专用于支持黄石水库枢纽工程的病险隐患治理工作,其中:1998年将其纳入规划外(专项规划前)规划,下达中央投资2200万元,省级投资221万元,工程已于20067月由省水利厅组织进行了验收。2014年又将其纳入三位一体规划,工程已于201811月启动,目前正在建设中,截止20203月底,已实际到位资金414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11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37万元)。上述除险加固项目的实施,将根本上巩固并提升黄石水库枢纽工程的防洪安保能力,有效地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及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我厅将会同省水利厅持续关注并支持黄石水库在工程安全、库区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在水污染防治项目方面。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必须是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议地方政府做好黄石水库污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按要求申报纳入中央环保项目库,我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入库情况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王星力

联系电话:0731-85165576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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