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2-11-27 20:28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0126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22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秦山成等代表:

您《关于由省财政筹资建设毛俊水库新田灌区工程,确保国家重点水利项目顺利推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毛俊水库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工程之一,包括大坝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跨永州市蓝山、新田县和郴州市嘉禾县,于20183月开工建设,施工总工期48个月。20174月水利部批复工程初设总投资289270万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141870万元、地方政府资本金122225万元、银行贷款25175万元。根据省水利厅测算,上述122225万元地方政府投资依据工程受益、建设内容等情况进行投资分摊,其中蓝山县67388万元、新田县44367万元(含分摊枢纽工程投资20947万元)、嘉禾县10470万元,省级予以适当补助。

二、筹资方案。截至2019年底,国家已下达投资计划13亿元,累计到位资金15.98亿元。由于工程涉及两市三县,地方资金需求较大,加之新增耕地收益远低于预期,筹资方案一直未形成统一意见。2019514日,欧阳煌副秘书长召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专题研究并听取相关情况,要求省财政厅会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研究提出筹资资金意见。据此,我厅与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了反复沟通,717日专题座谈研究,基于我省水利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提出两种筹措资金方案,即耕地收益抵扣方案和省县直接分担方案,分别需省级承担54924万元和83296万元。

经综合考虑,我厅推荐采用方案一(耕地收益抵扣方案),地方政府投资的122225万元通过耕地新增收益抵扣33324万元,其余88901万元由省、县两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54924万元,县级33977万元(蓝山县28742万元、嘉禾县5235万元、新田县0万元)。省级54924万元由省财政和省发改委按8:2比例分摊,其中,省财政承担43940万元(分年度从新增水利投入中安排)、省发改委承担10984万元。省级投资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上述方案我厅于20199月底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研提意见为建议同意省财政厅提出的耕地收益抵扣方案,并于今年223日报达哲省长批示同意。

三、有关问题答复。根据上述筹资方案,毛俊水库总投资包含灌区工程款,省市县应按照水利财政事权划分原则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因水库建设受益产生的新增耕地收益,应由对应项目县(市、区)负责筹集。关于对贫困县的支持,上述筹资方案已充分考虑了贫困县的实际困难,按照事权划分应由贫困县承担的部分,明确由省级全额承担。关于耕地收益指标问题,筹资方案在计算耕地指标收益时,已充分考虑了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与初设报告可能存在的差距,仅按照初设报告的50%计算面积,并扣减了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若市县认为仍有压减空间,根据筹资方案,可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按原初设方案规划的地域范围、开发条件等,提出新增耕地面积、类型等的修改意见,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按政策、程序进行审批。自然资源厅审批与原初设方案有差距的,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可以适当调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加大水利投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杨明。

联系电话:0731-85165308

湖南省财政厅

2020429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29138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