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6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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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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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6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0154号(B2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226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魏和胜等代表:

您《关于对湘江源头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小水电清理整改基本政策要求小水电指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201812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安排部署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3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湘水发〔20194号)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任务;小水电将按照退出类、整改类、保留类三种类型,分别进行类别划分和处理。

二、小水电清理评估情况根据《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以县(市、区)为单元,对本行政区内的小水电开展综合评估。至201912月,全省有清理整改任务的14个市州9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小水电综合评估工作。据统计,我省纳入清理整改范围的小水电站共计4839座(总装机682.41万千瓦),其中退出类494座(装机61.78万千瓦)、整改类4284座(装机602.49万千瓦)、保留类61座(装机18.14万千瓦)。涉及永州市的水电站共计725座(装机112.05万千瓦),其中退出类71座(装机13.65万千瓦)、整改类653座(装机95.9万千瓦)、保留类1座(装机2.5万千瓦)。

三、关于财政奖补问题。对于退出类小水电站,《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县及相关省直单位要逐站明确退出时间,制定退出方案,明确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经前期摸底调查,初步明确需纳入补助范围的退出类水电站494座(装机61.78万千瓦),其中永州市退出类71座(装机13.65万千瓦)。目前,我厅正会同省水利厅等单位,进一步清理甄别,尽早拟订对退出类小水电的奖补方案,按照市县为主、综合评估、省级补助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对相关市县进行定额补助:一是市县政府、业主开展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退出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小水电装机容量。县级政府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按期按质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感谢您对的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履行相关职责,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杨明。

联系电话:0731-85165308

湖南省财政厅

2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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