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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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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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20〕527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20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蒋政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精准“滴灌”,强化基层政府履职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的重要支柱,财政在履行稳定经济和收入分配职能之外,也应做好资源配置,通过财政支出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您对财政政策理解透彻,对市县困难把握精准,所提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建设性。

一、关于缩小奖补范围及强化绩效考核的建议

通过财政奖补支持引导市县,推动上下一盘棋、集中力量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是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有部分市县反映承担任务多、支出责任重,本级财力难以承受,这类问题确实存在。您所反映的问题实质是要求减少市县配套任务,本质上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近年来一直努力解决的重点问题。201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明确规定:“除省与市县共同承担的事项外,省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要求市县政府承担配套资金。”201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8〕31号),明确规定:“省、市要清理各类项目配套政策,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各级主管部门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得增加县级财政的支出责任。确实需要县级财政增加支出的,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论证确认,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省政府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八大类16大项35小项基本公共服务省、市、县分担比例,总的来看,省级负担比例提高,市县财政压力减轻。与此同时,教育、交通、科技等其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在陆续推进。

上述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事权范围、保障基础标准和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厘清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支出职责。该省级承担的,省里将确保足额保障,该市县负责的,市县也需足额安排。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梳理现有政策,并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足额保障“三保”“三大攻坚战”、重点民生实事等重点支出。同时坚持绩效引领,全面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力保障高效支出,大幅压减低效支出,坚决取消无效支出,确保各项政策目标实现。

二、关于调整和完善债券发行工作

近年来,地方融资举债行为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开前门、堵后门”的债务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债券已成为市县政府投资最主要资金来源。您的建议符合中央政策要求和改革方向,实际上,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也是这样落实的。一是关于加大债券发行规模。每年年初,中央下达我省总的新增债券限额,年中我们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组织债券发行。近年来,我省均按中央下达的新增限额上限发行债券,最大可能地用好债券工具,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筹集资金。二是关于扩大一般债券额度。中央在下达我省新增债券限额的同时,已分别核定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额度,根据规定,省级不能再行调整;在安排市县额度时,我们将根据实际和需求,合理确定各地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额度。三是关于增加债券品种。近期,中央对债券安排进行了改革,突出项目需求导向,不再指定发行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政府收费公路等有限品种的专项债券,只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具体项目由地方申报,只要符合中央政策和融资收益平衡的项目都可以申报专项债券。四是关于债券安排向基层倾斜。考虑到市县财力相对紧张,每年省里在安排债券额度时,都将绝大部分新增额度安排到市县,省本级仅留用少量,以加强对各地的引导调控和激励支持,留用部分实际上大多还是分配到市县项目。比如中央提前下达我省2020年首批专项债券478亿元,我们将476.3亿元安排到市县,省本级仅留用1.7亿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热忱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马昊

联系电话:0731-85165077。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9日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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