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1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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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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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20〕530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31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董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烟花爆竹行业中央级和省级税收阶段性反哺主产区地方政府支持产业升级转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醴陵市地处我省东部,与江西毗邻,一直是我省乃至全国烟花爆竹的知名产地。这些年来,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因素影响,醴陵市的烟花爆竹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行业税收贡献大幅降低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难以拿出更多资金支持该产业转型发展。因此,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非常理解。

事实上,近年来为支持烟花爆竹实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推动做大做强我省烟花爆竹产业,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烟花爆竹产业的补助政策,如对市县政府关闭烟花企业奖补100万元/家,爆竹企业50万元/家;对企业安装机械化生产线给予投资补助,推动约1200家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和提质改造。上述政策共安排株洲市740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安排到了醴陵市。

至于您提出的将产业产生的税收通过返还的方式安排到相关市县的问题。一是中央分成税收,省里无权返还。根据现行税收分享体制,消费税100%由中央分享,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50:50比例分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按60:40比例分享,烟花爆竹行业税收中的中央分成部分,直接缴入中央金库,地方无权返还。至目前为止,中央从未出台将中央级收入反哺地方的情况。二是省级分享部分,不开政策口子。烟花爆竹行业省级分享的收入包括增值税的12.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1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0%。为维护体制严肃性,避免各地攀比,省里一直严格按财政体制执行,不在体制上开政策口子。实际上,此前有不少地方或企业提出将省级收入予以返还的要求,为避免攀比,产生连锁反应,省里没有出台对任何地区特殊的收入分享办法或者收入返还政策。三是关于消费税改革试点补助。根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央将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但这只是改革方向,目前尚无具体方案,试点也仅限于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烟花爆竹产品按不在试点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紧密跟踪中央改革动向,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制定我省具体改革措施。

下一步,省财政将尽可能加大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包括醴陵市在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市县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希望醴陵市统筹自身财力和上级资金,继续对烟花爆竹等行业进行资源整合,尽快实现产业转型,推动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热忱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马昊

联系电话:0731-85165077。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9日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1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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