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0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3-07-28 17:2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01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23763A3

刘炫伶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快服务行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省财政、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为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重要作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主要受益群体,近八成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无需缴纳税款,有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2020-2022年,我省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大规模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累计为26万余户次餐饮业纳税人新增减负24亿元,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业、纾困发展。

    一、关于延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建议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已于2022年底到期。今年以来,中央综合考虑助企纾困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税收管理有关规定,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不得越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我厅将会同税务部门严格按中央现行规定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并加强政策调研评估,及时向中央研提政策完善建议,推动政策效益最大化。

二、关于将贷款服务纳入进项抵扣的建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贷款服务不能作进项抵扣。根据中央现行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餐饮企业可以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较大程度上减轻餐饮企业增值税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建言献策,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三、关于拓宽农产品抵扣凭证的建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餐饮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有效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仍允许计算抵扣,扣除率为9%,高于餐饮企业适用的6%增值税税率。这种低征高扣的进项抵扣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餐饮行业的大力支持。当前,餐饮企业可以凭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方为自然人的,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四、 关于员工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关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免租金的,可通过困难减免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请当年减租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即时核准,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征前减免。

六、关于防疫物资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9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7号)有关规定,自202011日至20213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七、关于增加餐饮业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年限至10年的建议

2020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8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包括餐饮行业在内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随着新冠疫情态势的平稳,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优惠政策陆续到期,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力度较大,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申报即可享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感谢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全省财政、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密切跟踪相关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强化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中央研提政策优化建议,进一步减轻餐饮行业企业税费负担,更好地发挥税收经济杠杆功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

 2023519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01号建议的答复

29413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