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2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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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7-2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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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25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23479A3

李艳忠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大江大湖地区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岳阳位处洞庭湖之滨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同时又是长江中游重要中心城市,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相互交织,财政压力较大。因此,您提出加大对大江大湖地区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我们十分理解。近年来,省财政高度关注岳阳市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从多个方面给予了倾斜支持。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给予支持。2011年起,省财政已经累计安排岳阳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超25亿元,其中2022年安排2.9亿元。二是新增债券资金给予倾斜。2020-2022年,省财政共安排岳阳市新增债务限额406亿元,其中,2022年安排160.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5.8%三是支持岳阳市重大项目建设。2021年,省政府与中石化达成合力推动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共识,并选择了岳阳地区作为项目建设地点,于2020年、2023年分别下达20亿元专项债券额度予以支持,项目建成后带来的上下游产业链将为岳阳市GDP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一、关于安排岳阳市本级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固定基数的建议

目前,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范围包括财政部《2018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补助县域名单》、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县市、主要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市本级并不属于此范畴。但省财政考虑到岳阳市集中实施了沿江化工厂搬迁、长江岸线码头整治、东风湖和南湖水环境治理等一大批项目,投入资金量大、本级财力难以承受,2021年,对岳阳市本级额外安排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00万元。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岳阳市,及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关于推动体现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的生态补偿政策出台的建议

2017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这与您的建议是相合的一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目前,我省已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由中央、省两级财政出资发放补偿资金,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2022年,共安排106548.52万元,其中105543.69万元下达市县,占比达到99.1%二是流域生态效益补偿。一方面,实施水质水量奖罚机制。对市州、县市区的流域断面水质、水量进行监督考核,水质达标、改善的给予奖励,水质恶化的实施处罚。另一方面,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2年省财政安排流域补偿资金1.7亿元,用于鼓励市县兑现横向补偿资金,推动机制落实落地。三是耕地生态效益补偿。一方面,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耕地土壤污染修复、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垦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制定完善休耕补贴政策,对在重金属污染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四是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在武陵山区、罗霄山区、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和洞庭湖区水源涵养区实施草地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给予禁牧补助,鼓励人工种草养畜和标准化养殖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部委政策及资金支持,加快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关于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亿元支持岳阳城区项目建设的建议

专项资金具有特定的支持领域、支持条件、支持标准,每年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将组织市县申报项目,经评审等环节后纳入支持范围。建议岳阳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争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并加强与相关省直主管部门沟通衔接,省财政将予以配合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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