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6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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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6-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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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60号建议的答复
朱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财会监督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财会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财会监督队伍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财会监督工作的质量。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持续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培训培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财会监督队伍。同时,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省财会监督干部队伍仍然存在年龄老化、结构不优、积极性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关于“在机构改革给予财政监督支持”的建议
(一)关于将“《意见》和《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列入财政监督机构方案改革”的建议。当前,中央、省委部署开展的本轮机构改革,未将财政监督机构职能调整列入改革范围。因此,暂时难以开展财政监督机构改革,请您予以理解。若中央、省委另有部署,我们将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认真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明确财政监督名称”的建议。对规范财政监督机构名称等事项,我们将尽快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根据机构编制工作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考虑到各地对于自身部门设置具有一定自主性,且中央并无要求统一财政监督部门名称,各地可对财政监督机构的名称进行统一。
(三)关于“扩充编制数量,充实检查队伍”的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做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的要求,当前暂时无法通过扩充编制的方式解决财政监督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请您予以理解。目前,我厅正推进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拟从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相关中介机构等单位选取、培养、使用财会监督人才,充实财会监督队伍。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优化调整岗位设置,配齐配强财会监督人员队伍。
二、关于“支持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加快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是《意见》和《实施方案》对保障财会监督工作提出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我厅高度重视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近两年在监控管理体系方面,成功上线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监控系统、直达资金监控、国债资金监控、内控信息化等系统,初步形成立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聚焦财政核心权力、核心业务、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覆盖主要财政业务的财会监督信息化体系,运行效果良好。
但是,我省财会监督信息化工作,同财政部的要求以及先进省份的做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检查不多。据悉,财政部正探索建立财会监督系统,我厅将大胆破冰、开拓先行,争取为财政部提供有益参考。同时,积极通过学习培训提升财会监督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检查的能力,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
三、关于“支持加强财会监督队伍教育”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干部队伍建设与能力培养,邀请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主要负责同志来湘作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专题辅导,厅财政监督局主要负责同志赴市县宣讲《意见》《实施方案》30余场次,提升财会监督干部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采取以干代训等方式,选取市县财会监督干部参与大型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督干部的“实战”能力。此外,在市县财政局长、中青年干部、乡镇财政所长培训班等班次,安排财会监督专题课程,加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廉政教育培训,树牢“人人都是监督员,个个身上有责任”的意识,在财政系统内部培养“大监督”队伍。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采取培训教育、跟班学习、参与检查等方式,锻炼财会监督“尖兵”“铁军”,以高质量人才队伍推动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