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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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6-1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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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92号建议的答复
方豪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合理划分省与国家级脱贫县财政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化县是我省人口、面积大县,户籍人口、国土面积分别排全省第1位、第8位,同时也是原国家级贫困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加之近年来受经济整体下行、房土市场低迷、疫情冲击等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运行较为困难。您提出减少国家级脱贫县配套资金和增强自主安排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
一、关于减少国家级脱贫县配套资金的建议
实际上,针对您提出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存在交叉重叠、不清晰、不稳定等现象,近年来省财政一直在努力推动改革、规范管理,并取得一定成效。如,提请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8〕3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等多个文件,明确属于省级事权的直接通过省级支出安排,取消市县配套;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地方部分由省与市共同分担支出责任;属于市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的政策等。同时,大力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截至目前已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11个领域的划分改革方案,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厘清了八大类16大项35小项改革举措,统一规范了分档分担办法,省级平均负担比例由改革前的60%提高到70%,市县负担明显减轻。
与此同时,省财政着力从政策、资金上对新化县等原国家级贫困县给予倾斜支持。一是债券资金。2023年下达新化县新增债券20.1亿元,增长19.4%;安排增发国债2.2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是转移支付。2023年共补助新化县64.1亿元,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9%;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24.7亿元,增长15.3%。三是政策支持。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上移省级支出责任,调低县级分担比例,对新化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按80%的最高一档比例给予补助。
需要向您说明的是,近期我们还计划出台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健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并考虑适度强化教育、科技研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省级支出责任,推动形成更加合理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省与市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并继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促进基层财政稳健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增强国家级脱贫县自主安排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建议
当前,一般债券已成为市县重要的财力来源,对维护财政平稳运行、推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您提出增强国家级脱贫县自主安排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建议,我们深表理解,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保持一般债券转贷市县力度。近年来,全国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呈逐年减少态势,由最高峰2020年的9800亿元降至2023年的7200亿元,减少了2600亿元。在此情况下,省财政除对直接由省级实施或需承担支出责任、确需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留用必要额度外,其余全部转贷市县,转贷比重由2020年的53%提高至2023年的72%。二是严格限制一般债券切块带帽。目前,我们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和小水库除险加固等领域带帽下达,对于其他省直部门提出的一般债券切块专项用于某领域发展的需求,都尽力进行了解释说明,予以控制。三是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根据中央和省债务管理相关规定,一般债券主要根据各地财力、面积、人口、综合债务率等客观因素确定,并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向困难地区倾斜。今年3月,省财政已下达新化县第一批一般债券1.07亿元,资金已全部到位,后续待中央下达全年额度后,我们将继续给予积极支持,同时严格控制切块带帽,给予市县更多自主安排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