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2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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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6-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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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26号建议的答复

卫莉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炎陵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炎陵县生态环境较好,水源涵养丰富,空气质量优良,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地方党委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压力大。因此,您提出“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森林覆盖率及炎陵是湘江流域洣水支流的发源地,水源涵养地保护对洣水水流量和水质的贡献等多方面来综合考虑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加大对炎陵县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我们表示充分理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了支持:

一、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近年来,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不断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2023年,安排炎陵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4.5亿元,增长13.5%。这些资金大部分没有指定用途,炎陵县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二、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23年,省财政修订《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作为重要测算因素,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越大、占国土面积比重越高,获得的补助就越多。同时加大生态保护激励约束力度,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生态功能区县市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县市,适当增加转移支付。2023年,省财政下达炎陵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7638万元,增长18.8%。

三、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考虑到炎陵县等森林覆盖率高的市县生态保护任务较重,省财政会同省林业局等部门加大向中央汇报力度,积极争取提高林地相关补偿标准。国有和非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亩和16元/亩。炎陵县森林覆盖率高,相应获得的补助资金较多,2021-2023年省财政累计下达炎陵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127.57万元,支持炎陵县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农发展。

四、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19年,省财政印发《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水质水量奖罚机制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流域区(县市)进行奖罚,洣水流域也纳入了水质水量考核范围。补偿政策着重向上游和脱贫地区倾斜,在拨付相关奖励资金时也按政策对炎陵县给予了支持和照顾。截至目前,省财政已安排炎陵县流域补偿资金562万元。同时,我们还鼓励流域上下游相邻市、县政府间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对炎陵县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努力予以补偿。

五、生态环保专项补助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如2023年安排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5347.98万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500万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补助137万元、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项目110万元等,极大地支持了炎陵县生态环境保护。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继续加大对炎陵县支持力度。一是加强向中央财政的汇报衔接,努力争取更多增量资金,腾出更多省级财力,尽可能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支持地方尽快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二是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优化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支持炎陵县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三是加强项目储备指导,争取将炎陵县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8日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2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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