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6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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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6-1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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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68号建议的答复

宋伟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解基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上解基数的有关情况

2019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财政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了相关事项新的省与市县支出分担比例,并按照保持现有省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对17项资金进行了基数划转,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是其中之一。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的划转,是以2018年相关数据为基础,按照新的分担比例测算出改革后的县级财政负担金额,将改革前后的县级财政负担资金差额作为基数上划。改革后,资阳区所需负担资金从5596万元减少到3806.7万元,减少了1789.3万元。因此,省财政将1789.3万元作为基数上划。

二、关于是否额外增加人口下降区县的财政负担的问题

代表提到由于资阳区人口下降明显,可能会出现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表面上省级负担比例提高,县级负担减轻了,但加上上划的基数后,县级实际负担可能更重的情况。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测算。按照2023年资阳区参保人数(常住居民28.8万人加上市属大学生2912人)及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和2018年中央、省、市县各级分担的比例来测算,资阳区2023年需配套资金5564万元,仍多于2018年的5596万元,也比目前资阳区实际负担的资金5555.3(3766+1789.3)万元多。尤其是从全省来看,相较改革前,市县整体负担仍然是减轻的。这主要是因为参保人口虽然有所减少,但财政补助标准在不断增加。

三、关于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出“省财政厅按照实际参保人数重新核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解基数,同时建立上解基数定期调整机制”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暂不宜进行调整。一是2019年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最后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基数划转涉及多项政策,需要统筹考量,不宜单独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基数,以免相互攀比,引发连锁反应。二是改革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比例从60%提高到70%,市县负担有所减轻,资阳区也是改革的获益者。三是虽然参保人数有所减少,但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省财政负担比例的提高,上解基数实际并未增加资阳区财政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策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届时将继续对资阳区等困难县区予以倾斜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7日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6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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