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7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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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6-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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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74号建议的答复

邓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湘江源头生态补偿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永州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湘江源头保护和治理,有力保障了下游地区用水安全。为支持永州市持续抓好湘江源头保护,省级层面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关于“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的建议

2023年7月,省发改委牵头制定《湖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湘发改长江〔2023〕549号),明确了我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具体路径。目前,省级层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自然资源领域。2023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方案》(湘自资办发〔2023〕84号),并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成果,编制完成省本级和试点地区自然资源清单,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编制《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组织研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系列信息化软件,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确保生态产品供给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生态补偿提供清晰的产权基础。二是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试算,按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要求,开发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系统,核算了2022年度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GEP的功能量和价值量,搭建了碳汇及GEP数字化服务平台,编制了《湖南省生态系统碳汇价值实现思路》报告,为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提供参考。三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4年将选取部分单位开展市、县级自然资源资产编制试点。目前已构建全民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省级价格,初步摸清了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用途、分布及经济价值状况。

(二)林业领域。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碳票作为林业碳汇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具备多种创新应用场景,是地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有益探索。目前我省正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参考碳票机制建设先进地区做法,拟开发“湘林碳票”生态产品。

下一步,我省将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建议永州市立足自身生态优势,积极开展相关探索,为创建省级试点打好基础。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质保护等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2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3〕24号),在建立健全重要生态环境要素补偿、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补偿、横向补偿、多元化补偿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和目标。截至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起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环境要素生态保护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以及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等补偿机制。

(一)重要生态环境要素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对于森林,每年从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标准对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实施补偿,今年我厅会同省林业局出台了《湖南省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湿地,每年从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按项目入库情况对国际、国家和省重要湿地实施补偿。此外,对于您提到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生态补偿”,目前主要是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试点,今年已组织相关市县联合申报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如申报成功将获中央奖补3亿元,省财政安排5000万。另一方面实施省级奖补,通过竞争性立项的方式,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60%予以奖补。

(二)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每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要全部用于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每年从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补偿。

(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2019年,我省出台《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建立起水质水量奖罚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我们完成全省流域补偿机制运行情况调研工作,拟于今年修订完善我省流域补偿实施方案,将重点考虑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探索构建综合补偿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三、关于“加大对永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在项目支持和财政投入上对永州予以重点倾斜”的建议

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过程中,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加大对流域源头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例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时,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重点水源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的支持力度。永州市所有县市区均被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23年省财政共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4.82亿元,其中安排永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43亿元,较上年增长11%,有力支持了湘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此外,2023年共安排永州市2.31亿元,用于森林、自然保护区、流域等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下一步,一是继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将密切关注中央政策动态,持续加强汇报衔接,努力争取中央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同时充分考虑湘江源头保护和治理相关因素,继续加大对永州市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开展包括湘江源头保护和治理在内的生态建设工作;二是加快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修订进程,将充分考虑各地生态保护成本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等因素,加大对永州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力度;三是建议永州市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中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美丽河湖试点等项目,省财政将会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指导,最大程度争取中央资金,对入库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同时积极统筹省级环保、林业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永州市开展湘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四、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省建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对市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此外,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国家层面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待国家考核办法印发后,我省将参照制定考核方案,争取将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强化对各市州的考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研究建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的要求,下一步,我省将紧跟中央步伐,结合我省实际,同时认真研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建立健全相应考核机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7日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7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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