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8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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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6-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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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87号建议的答复
冯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乡镇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全力做好煤炭去产能工作,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一、政策基本情况
(一)国省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情况。为切实推进不安全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风险,2014年至2021年,我省连续八年实施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并积极争取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实施开展了三轮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政策措施,国省财政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已累计兑现市县煤矿关闭退出奖补和财力性补助78.02亿元,积极引导我省煤矿关闭退出。目前,中央和省级的政策性关停奖补政策均已到期。
(二)现行相关政策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2024年3月27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10号),明确规定:“对列入关闭退出清单矿山企业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一依法做出关闭决定。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矿山,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积极引导退出。鼓励市县政府出台矿山关闭退出奖补措施”。
二、工作建议
通过八年的政府政策引导,现行保留煤矿可以说是深入结合自身状况和市场需求等实际予以继续保留的矿山。对于现行保留煤矿,我们建议:
(一)对需依法和引导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优胜劣汰、依法关停等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有序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充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依程序制定并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三是充分落实属地责任,由属地同级财政、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在满足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条件下,积极稳妥引导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国家煤炭产能置换政策,把握国家有关产能置换2025年前到期的政策窗口期,及时开展产能指标置换交易,省级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予以指导督促。
(二)对有存续意愿且存在技改可能的煤矿企业。建议其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财政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等专项资金,我们将积极向中央财政推介项目、争取资金,同时对符合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