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0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4-06-10 16:4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01号建议的答复
翦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基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桃源县革命历史悠久、红色底蕴厚重,是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桃源县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收支压力较大,财政运转较为困难。因此,您提出桃源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金额较小,建议加大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并列入常年基数,我们十分理解,也进行了认真研究。
按照财政部规定,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为中央认定的革命老区县,省级无调整权限。虽然桃源县不能纳入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范围,但考虑到桃源县等省级革命老区县发展需要和实际困难,省财政每年从自有财力中安排资金对省级革命老区县予以补助,尽可能给予了倾斜支持。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加大支持。2021-2023年省财政下达桃源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34.82亿元,年均增长16.83%。同时,不断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单独切块资金加大对困难县区补助力度,桃源县也享受了相关支持政策。二是新增债券予以倾斜。2021-2023年省财政累计安排桃源县新增债券49.8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06亿元,专项债券42.79亿元,支持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建设,促进产业振兴发展。三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给予照顾。在推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充分考虑桃源县实际困难,将其划分为省直管县第二档,对重大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70%,桃源县分担责任较改革前有所减轻。
下一步,省财政将不断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持续下沉财力,继续加大对桃源县补助力度。同时,做好各项政策指导,对桃源县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积极予以支持,推动老区振兴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