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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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9-3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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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6号建议的答复
关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场改制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现答复如下:
大通湖区是我省最大的农场管理区,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湿地资源保护区、各类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方面战略地位重要。作为以农业为主的农垦改制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生态治理投入较大,加之一些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渠道与省直管县存在差异,一定程度影响了大通湖区高质量发展。因此,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十分理解,也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予以支持。
一、关于“畅通项目申报、资金下达渠道”的建议
2010年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时,省里就农场管理区财政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体制改革后要继续支持农场管理区发展,并就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及分配等进行了具体明确。
一是财力补助单列分配倾斜支持。省财政严格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各类财力性转移支付都直接测算下达至大通湖区,特别是考虑到大通湖区等农场管理区农业人口占比高,历史包袱较重,运转相对困难,省里每年都在财力增量中单独拿出一块资金予以专门补助,2021-2023年共下达大通湖区7.3亿元,年均增长17.7%。
二是新增债券限额单列下达支持。省财政每年根据大通湖区项目申报情况,将专项债券限额单列下达至大通湖区,2021-2023年下达新增专项债券4.66亿元,其中2023年2.46亿元,增长108.5%,支持大通湖区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领域发展。
三是比照相邻县市统一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省财政充分考虑大通湖区实际困难,对教育、社保、医疗等重大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比例比照南县按70%对大通湖区予以补助,有效减轻了大通湖区支出负担。
四是明确专项资金申报和下达要求。中央审批资金由相邻县市区合并统一申报,省级审批资金由农场管理区所在市直接申报。除有明确规定由县统一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涉及到农场管理区的专项资金分配,包括中央直接分配、直接监管的资金,由省直相关部门将农场管理区数据并入所在市统一计算分配,并予以单列,资金直接下达到所在市,再由所在市拨付到农场管理区。目前,大部分专项资金申报和下达都按此要求执行,您提到的下达到周边县市的10项专项资金中,经核实,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省级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省级补助、“一村一辅警”省级补助等7项资金,均已对大通湖区单列下达。
然而,诚如您所说,受没有独立行政区划等特殊管理体制影响,大通湖区在一些专项资金特别是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方面,确实受到了限制。一些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政策执行与实际需要还存在偏差,有的是受数据无法单列、中央政策制约等客观因素影响,也有个别对政策理解把握的问题。如您提到的另外几项专项资金,其中产粮大县奖励由中央按因素法直接测算分配到县,省级财政没有统筹调剂权限。农村义务教育特设岗位教师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在岗特岗教师人数、补助标准与相关市县据实结算,由于中央将大通湖区与南县合并下达特岗计划人数,因此省里也无法单列下达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问题积极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我们将协调省直部门尽可能按照文件规定,将农场管理区项目资金从相邻县市拆分出来,在市级予以单列。同时,也将严格督促益阳市本级和相邻县市按照文件要求,加强信息共享,主动服务协助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大通湖区。二是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单列下达的,协调有关部门、益阳市、南县在资金拨付环节进行相应处理,尽量落实资金。我们将积极协调南县和益阳市根据大通湖区特岗教师人数、粮食产量等因素兑现特岗教师补助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三是给予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对农场管理区确无法申报的项目,在同类资金方面适当倾斜支持。如您提出的“徐特立学校”项目,根据《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湘教发〔2023〕12号)相关规定,大通湖区等农场管理区举办的普通高中未在实施范围内,省里尽力在其他方面对大通湖区改善办学条件予以支持,2021年以来,已支持大通湖区3所学校纳入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省级项目校名单,支持大通湖区5所学校、10个项目纳入我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后续我们将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继续通过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相关资金对大通湖区予以支持。
二、关于“加大对大湖治理、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省财政充分考虑大通湖区生态保护投入多、流域污染治理任务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大等因素,在相关资金分配方面给予了积极支持。
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大通湖区是环保部确定的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享受引导性补助。省里每年从生态转移支付增量中单列一部分资金对农场管理区予以补助,主要采用人口规模、国土面积等因素测算,直接下达至大通湖区。2019-2023年共下达大通湖区3445万元,年均增长24.1%。
二是流域治理项目资金。省里一直高度重视大通湖流域污染治理工作,近年来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2.83亿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8650万元,支持大通湖流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有效解决了大通湖地区部分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了水环境质量。
三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里以“四好农村路”为抓手,已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资金3290万元,重点支持“大通湖大湖东岸环湖公路”“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路”“东洞庭湖湿地公园连接路”等旅游资源产业路,并支持建材厂渡口改桥项目建设。
四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通湖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对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区域粮食产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省财政积极向上争取,加大本级投入,大力支持大通湖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认真组织指导大通湖区成功申报千山红镇灌区等8处灌区项目,共计投资8.65亿元;在全国率先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2022-2024年共计安排大通湖区1546万元;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21-2023年共安排大通湖区8094万元,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24万亩。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关注大通湖区项目申报、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尽力给予倾斜支持。也请大通湖区密切关注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积极与相邻县市保持对接,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储备,省里也将加大帮扶指导,对于前期工作扎实、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储备库,按政策积极予以支持并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