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7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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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6-1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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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71号建议的答复
文专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土地市场低迷、大规模减税降费等多重因素影响,各地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而“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刚性增长,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不少地区财政运转较为艰难。正如您所言,当前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在此情况下,您提出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改革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中央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并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对义务教育等八大类共18项公共服务事项,划定了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以及支出分担比例。
根据中央改革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2019年我们推动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湘政办发〔2019〕16号),将义务教育等八大类16大项35小项事项纳入改革范围,综合考虑政策性、区域性、财政困难程度等多项因素,统一规范了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档分担办法。根据既定原则:一是炎陵县、茶陵县为脱贫县,被划为省直管县第三档(最高档),对重大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省级分担80%,减轻了两县财政支出压力。二是株洲市其他县市区被划为第一档,但考虑株洲市与长沙市相比相对较弱,在不改变分类分档基础上,将株洲市所辖县市区的省级分担比例统一提高了5个百分点,对县、区省级分别分担65%、25%。三是2018年株洲县改渌口区后,为确保前后衔接、平稳实施,在5年过渡期内维持渌口区财政“省直管县”待遇不变,省对渌口区补助继续按省直管县类第一档(省级分担65%)执行。考虑渌口区实际困难,经报省政府同意,我们将该政策进一步延续至2028年。
二、对建议的答复
正如您所言,我省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出台5年,而近年来经济形势、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2022年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要求“结合各地经济发展、财政自给率变化、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我们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改革文件及相关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进行认真评估。
事实上,我们已就相关改革进行了探索,如近期拟出台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并考虑适度强化教育、科技研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开展广泛调研,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可用财力状况、财政风险水平等多重因素,对现有分担机制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充分性,再适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决策。
需要说明的是,受土地收入下滑严重、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当前株洲相关地区财政收支运行紧张,要从根本上破解财政困局,关键还是要对标“4×4”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北斗等优势产业,支持骨干税源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对株洲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新增债券和政府投资基金等给予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