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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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6-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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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0号建议的答复

邓元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务航空集中采购低空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低空经济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高度重视打造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度关注低空经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抢占通用航空产业制高点,为发展低空经济提供政策支持。

省数据局加强与湖南机场集团沟通协调,将湖南机场集团的数据共享平台接入湖南省全域中小机场数据,并率先在长沙机场启动“数据治理工程”,逐步建立起核心数据资产体系,又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将空中、地面、航空公司数据“应融尽融”、系统“应联尽联”,将数据资源充分运用到业务场景,以空地一体化数据融合赋能机场高效运行。同时,积极支持低空经济领域拓展应用场景,融合共享飞行。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政策要求,建立了遥感数据统筹机制,初步建设了无人机调度应用平台并在应急、测绘领域试点应用,相关的数据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安全治理后汇交到全省“数字政府”基础数据库之一的统一时空数字底座——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通过省数据局建设的省大数据总枢纽统一对外提供政务管理支撑和社会经营授权服务,逐步实现无人机低空政务数据的集约化、标准化、安全可控管理。

2022年,省财政厅将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纳入《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也已将其列入分部门指导性目录,有关主管部门可按规定,结合实际购买通用航空相关公共服务。

二、集中采购政策制度

根据政府采购现行政策,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因此,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才能开展集中采购。

三、关于政务航空集中采购低空服务的建议

(一)关于“汇总政府航空服务需求”的建议

省数据局将从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与授权运营、加快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建设等多方面入手,积极做好政务航空低空服务需求汇总,助力推动我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体系。省数据局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省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配套文件。二是推动低空经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与授权运营。省数据局根据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正同步开展低空经济领域相关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上报库存无人机、自动起降无人机机场以及政务需求等相关信息,其中涉及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等保密数据由省自然资源厅安全治理后,汇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由授权运营机构对相关信息汇总加工,形成全省政务无人机供需专题数据库产品。三是加快建设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目前,省数据局正在开发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预计今年6月可投入使用。届时,省数据局可通过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汇总全省政务航空低空服务需求等相关信息。

(二)关于“集中采购低空服务”的建议

实行集中采购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对提升政务效率、发挥规模效应、优化资源配置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低空经济整体产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我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等制度正在建设,产品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单位采购需求各不相同,政务航空低空服务目前暂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暂不具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出台相关制度,搭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汇聚采购需求,引导采购人依法采购政务航空低空服务,并积极向财政部和省政府汇报,争取将其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开展批量集中采购或框架协议采购,确定政务航空服务供应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关于“特许经营权授权招标”的建议

2023年11月,中央空管委办公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空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破坏空域资源或者干扰空域管理活动。2025年2月,中央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低空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也作出了同样相关要求。

低空相关特许经营需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印铁军

联系电话:0731-85165281,手机号码:13607483381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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