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2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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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6-2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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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22号建议的答复

邓琳莉、苏振、易中华、龙乙华等4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绥宁县参照民族县享受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等部门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多民族聚居省份,省财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绥宁县作为我省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之一,省财政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方面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由中央和省级资金组成。其中,中央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只能用于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绥宁县不在此范围,因此无法参照民族自治县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近年来我们也已多次向中央有关部委反映相关情况,对此也请您理解。为支持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包括绥宁县在内的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给予适当补助。

二、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

考虑绥宁县财政运转较为困难,省财政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时也给予了倾斜支持。2019年以来,省财政下达绥宁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0亿元,这些资金大都没有指定用途,绥宁县可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本县各项经济社会事业。考虑到绥宁县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财政2019年以来还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补助11.4亿元。同时,省财政还不断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单独切块资金加大对困难县区补助力度,2023年以来安排绥宁县近4000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方面

近年来,省财政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绥宁县农业、产业等领域支持力度。如,“十四五”期间,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近19亿元,其中,安排绥宁县近4000万元。此外,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进一步向民族县区倾斜,“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绥宁县近1500万元。在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人口、民族工作因素等,2021年以来共安排2373万元,促进了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

四、新增债券分配方面

近年来,新增债券逐渐成为政府投资主要来源,在扩投资、稳增长、惠民生等方面作用日益显著。省财政在新增债券分配方面也给予了绥宁县大力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当地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建设,推动产业振兴发展。

五、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

在推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充分考虑绥宁县实际困难,将其划分为省直管县比例最高档,对重大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80%,绥宁县分担责任较改革前有所减轻,县级可统筹更多财力用于本县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贯彻执行好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三个方面继续加大对绥宁县支持:一是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向中央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将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纳入中央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二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腾出更多省级财力,加大对绥宁县等困难县区补助力度。三是加强项目储备指导,争取将绥宁县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新增债券等支持范围,推动绥宁县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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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预算处刘莹

联系电话:0731-85165039,手机号码:13975881929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抄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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