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9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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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6-2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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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98号建议的答复
叶龙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我省市州党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省税务局、财政部湖南监管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落实《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确保我省市州党报党刊增值税优惠政策真正落实落地”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六条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监管局具体办理。据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反馈,从郴州日报社有关资料审核情况看,账目条理性、逻辑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存在一定风险,故暂未通过审核,后续将对郴州日报社进行当面沟通指导。株洲日报、邵阳日报已依法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岳阳日报暂未向财政部湖南监管局提出退税申请。下一步,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一如既往加强对宣传文化事业的退税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党报党刊依法办理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我厅将协助做好对接服务。
二、关于“延长或固化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并确保落实到位”的建议
财税部门对主流媒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名义联合印发实施,执行期一般为3-5年,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予以延续或调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60号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税务局持续落实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科普单位门票及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政策优化延续的建议,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郭斯顿
联系电话:0731-85165306,手机号码:13723865881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抄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