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1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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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6-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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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16号建议的答复

谭聪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郴州陆港纳入国家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郴州湘粤非铁海联运班列运行

2021年9月,湘粤非铁海联运班列正式开行。截至2024年底共发运16.4万标箱,折合约2001列,货值约268.39亿元,其中郴州站点共发运1.59万标箱,折合约194列,货值约29亿元,出口货物主要为光伏玻璃、玩具、家具等,进口货物主要为银精矿、铅精矿、粮食等。

下阶段,我厅将积极会同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对郴州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建设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继续推动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各站点联动,不断优化本地货源结构及运输模式,支持郴州发挥有色产业集群优势,推动运贸一体、以贸促产。

二、关于“支持将郴州陆港纳入国家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等部门积极支持省内各地区申报启运港退税政策,前期已争取将岳阳城陵矶港、株洲陆港、怀化国际陆港纳入启运港退税范围,有效缩短出口企业资金循环和回笼速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1月、4月,省财政厅先后两次赴财政部对接,争取郴州陆港启运港退税政策。财政部税政司表示,2024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起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新增了一批启运港退税地区,短期内不宜再次扩大实施范围。后续,财政部将结合现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下阶段,省财政厅将会同商务、海关等部门继续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沟通对接,争取将郴州陆港纳入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三、关于“协调海关、税务、外汇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建议

当前,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已建立了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签订了《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等相关协议。省级各部门持续加强数据交换,从通关、结汇、退税等外贸全链条对出口退税风险进行联合监管、综合治理。2024年,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建立商务、税务、海关、外汇工作协同机制,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完善出口退税功能,加强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合力推动全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下阶段,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强化外贸全链条监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郭斯顿

联系电话:0731-85165306,手机号码:13723865881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抄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1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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