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8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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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6-2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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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87号建议的答复

谢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设置相关税费市县级分成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形势、经济增长承压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市县财政收入增长压力较大,收支矛盾突出,因此,您提出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价款、水资源税等税费分成比例,我们十分理解。事实上,省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收入分配,增强市县财力保障。关于两项税费分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恢复市级矿业权价款分成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矿产资源权益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实行40∶60分成,我省省以下分成比例原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确定,对于中央和省审批的,根据矿产所在地由中央、省、财政省直管县(或市州)按40∶30∶30比例分享;对于市县审批的,根据矿产所在地由中央、财政省直管县(或市州)按40∶60比例分享。这一收入划分办法,发挥了维护国家权益、调节资源收益、筹集财政收入等重要作用。但随着矿业权各项改革的推进,按审批权限进行分成的弊端逐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县矿业权管理的积极性、规范性,也不利于统一公平。

为进一步优化矿业权价款分配,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联合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调研。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江西、安徽等省经验,在全面分析、反复测算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秉承提高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适度向矿产资源所在市县倾斜的原则,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三部门于2025年4月1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省市县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25〕9号),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权限挂钩,由省、市(州)、县(市、区)按35∶10∶55分享,按比例分级解缴入库。

需要说明的是,分成比例的确定,是多方考虑和测算的结果。一是省和市县分成比例为35:65,与中央和地方40:60的比例大体一致,且向市县进行了倾斜。二是与原分成办法比较,市级以统一比例参与所辖财政省直管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体现了所有者权益,也有利于市级取得较为稳定的收入。三是2018-2024年,部分市州本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自行集中了财政省直管县部分收入,此次在制定各级财政收入分享比例时,剔除此类不合规因素后,结合近些年各级财政实际执收情况确定,保持各级财力格局的相对稳定。

二、关于提升水资源税市县级分成比例

2024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改革前,水资源费中央与省按1:9比例进行分成,省与市县按照取水审批权限征收,即“谁审批、谁征收、谁受益”。2023年全省水资源费规模约5.34亿元,其中中央占比10%、省级占比37.2%、市县占比52.8%。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经反复测算和调研论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11月29日,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水资源税征收不再与取水审批权限挂钩,改由取水口所在地征收,省与市州、财政省直管县按25:75比例分享。

需要说明的是,水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在省域内分布极不均衡,从全省大局出发,省级需要集中部分收入,保持调控能力,统筹资金向困难地区倾斜,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确定省与市县分享比例时,省级充分征求了市县意见,并尽可能向市县进行了倾斜。一是在分享比例设定上,坚持财力下沉,省级大幅让利。费改税后,省级收入分享比例从37.2%降低至25%,市县分享比例从52.8%大幅提升至75%。以衡阳市为例,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近尾洲水电厂、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源渡航电枢纽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原由省级审批取水权限并全额征收水资源费的企业,改革后均由相关县区征收,省级仅分享其中的25%,县区级水资源税收入将会明显增加。二是在制度设计上,赋予市级适当调控能力,增强市州收入分配的自主权。《通知》中已明确市州本级与非财政省直管县分享比例由市州本级研究确定,各市州本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合理确定分享比例。

下一步,省财政将充分考虑市县实际,持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收入分享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断健全转移支付体系,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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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预算处高立朝

联系电话:0731-85165079,手机号码:1877311598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抄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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