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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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7-0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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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聪龙等2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财权事权的建议》收悉。经会同长沙市政府、省税务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基层财政收入放缓,财力增量有限,但重点刚性支出需求攀升,收支矛盾突出,运行形势较为严峻,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十分契合当前基层实际,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充分吸纳,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

一、关于“在央(国)企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成上向市、区级倾斜”的建议

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逐步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各项税收收入应按比例在省与市县、市州与所辖区之间分享。从我省的收入体制来看,一是财力配置向基层倾斜。省对市县实行统一的税收分享体制,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省级分享比例分别为12.5%和12%,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低水平,财力配置已尽力向基层倾斜。此外,由于各城市区未实行省直管,市与所辖区之间分享比例则由各市自行确定。二是省级逐步取消“吃点菜”企业。自2010年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以来,省财政多次对省属企业税收归属进行了调整和下放,除中烟公司外,已将华菱钢铁、部分金融机构、电力等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从省级独享调整为省与市县按统一比例分享。三是建立增量奖励制度。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实施税收增量奖励政策,将市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50%奖励给市县,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倾斜支持。

关于您提到的武广铁路,属于跨省合资铁路企业,中央未将其收入全部留存武汉市,由湖南、湖北、广东三地按比例分享。武广铁路在省内跨越多个县区,为避免引发攀比,也不宜作为单个县区收入。中烟公司,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归属省级,主要是考虑到中烟公司税收体量大,生产基地分布在长沙、常德、永州、郴州四个市,均不是独立核算机构,若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一是容易造成地区间攀比,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二是受控烟政策影响,卷烟生产指标下滑,容易导致市县税收波动,不利于市县财政稳定运行;三是划分为省级收入,有利于增强省级统筹能力,更好保障全省财政平稳运行,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对此,请您予以理解和支持。同时,中烟公司的城建税、附加费等收入已按既定办法留存长沙市,我们将协调长沙市进一步优化市区间收入划分,增强基层保障能力。

二、关于“加快消费税改革基层试点”的建议

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已纳入“十五五”规划纲要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核心任务,为未来五年消费税改革划定了路线图。关于消费税改革,需要说明的是:一是中央暂未授权地方推进消费税改革。根据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消费税税制改革、征收环节调整、收入划分以及试点安排等重大事项均由中央统一部署,地方暂无权自行开展。二是我省正积极争取相关改革试点。近年来,省财政多次赴财政部专题汇报,建议将小汽车、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烟花爆竹等品目纳入改革,适当提高地方分成比例,积极争取改革试点。三是烟草品目改革需审慎推进。烟草已于2009年率先实现部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税。关于进一步后移至消费环节的问题,中央对此极为审慎,需统筹考虑政策导向和征管成本等因素。我省是卷烟生产大省,中央为保持收入稳定,即使将消费税下放,也会核定收入上解基数,只与地方实行增量分享,后移至消费环节后可能导致我省税收收入减少。

三、关于“健全财权事权匹配机制,推动事权下放与财力保障同步实施”的建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省财政一直着力推动省以下各级财政财权和事权相匹配,采取了系列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分领域改革。目前,省财政已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12个领域出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明确要求各市州对照出台市与所辖区的改革方案,合理划分与所辖非省直管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健全转移支付机制。设置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门用于履行省级应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确保足额安排。特别是代表建议中提到的教育、社保、医疗等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将市县统一划分为三档进行补助,并要求各市州本级加大对非省直管县支持力度,确保改革前后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三是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十四五”期间,省下达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超6700亿元,年均增幅10%以上。其中下达雨花区15.2亿元,年均增长13.3%。财力性转移支付不指定用途,是市县重要的自主财力来源。

近年来,省财政对雨花区给予了积极支持。2021-2025年省市共计安排雨花区转移支付163.3亿元,安排新增一般债券7.3亿元、新增专项债券41.8亿元,有力支持了雨花区基本民生保障和重大项目建设。但雨花区作为长沙市的中心城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等任务十分繁重,财政压力很大,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也是我们继续努力的方向。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优化收入划分。按照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积极研究跨区域企业税收分享机制,并督促市州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收入的做法,进一步将财力下沉基层。二是积极推进税制改革。继续密切跟踪中央消费税改革进展,加强与财政部的常态化沟通汇报,及时反映我省的实际情况和诉求,积极争取中央在制定改革方案时给予适当倾斜。三是推动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继续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适度强化省级支出责任。保持财力性转移支付合理增长,增加市县自主财力。省直部门出台增支政策,需充分进行县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支出责任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市州出台涉及县区的增支政策,需充分征求所涉县区意见,并实行统一的补助政策。四是强化省市协同。协同长沙市清晰界定市、区两级事权,合理划分支出责任,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在重大项目布局时,充分考虑所辖区县承受能力、预算平衡压力以及项目经济外部性,合理确定分担机制,把握建设投入力度;对雨花区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予以积极支持,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可持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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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预算处颜晴川

联系电话:0731-85165924,手机号码:18890390465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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