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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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7-0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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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5号建议的答复

                         

周登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2017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7〕5号)规定,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标准确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其中,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2020年,根据财政部、中组部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2020〕4号),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1万元。2026年4月,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2026〕2号),进一步明确了村干部基本报酬具体范围、发放标准、调整时限、经费保障等内容,把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纳入基层“三保”支出预算,准确进行“三保”标识,实现省市县全覆盖,要求市州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转移支付单独列示下达,引导支持县市区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区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主体责任,中央、省财政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同时省财政对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按照《湖南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市县〔2023〕5号)规定,省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补助资金包括保障性补助和奖励资金,保障性补助主要考虑各地农业人口、国土面积及财力状况因素,奖励资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县市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三、关于“重新测算和设计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将村管理人数作为主要测算衡量因素”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持续加大保障力度,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将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等其他必要支出列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在实际资金分配过程中,省财政已将各地农业人口数作为重要的资金测算及分配因素。为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力度,2025年,省财政从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中切块安排3.5亿元资金,补助规模由17.02亿元增加到20.52亿元,其中,桃江县补助2683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将积极采纳有关建议,持续优化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着重考虑农业人口数等分配因素,把有限的财力进一步下沉基层,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加大向困难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增强市县“三保”等刚性支出保障能力。同时,会同省委组织部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督促各地落实“村账乡代管”等制度,严格经费审批和支出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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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市县财政处王作军

联系电话:0731-85165827,手机号码:1587312367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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