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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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7-0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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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2号建议的答复
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设施农业保险,为现代农业发展撑起“防护伞”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农业保险始终坚持“扩面、增品、提标”工作方针,险种数量由2007年的3个增至2025年的80余个,保费规模持续扩大,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但面对设施农业等新兴业态的差异化风险需求,现有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关于“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的意见
2025年5月,我厅联合湖南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十部门印发《湖南省综合巨灾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将大棚设施(育秧、蔬菜标准钢架大棚)纳入保障范围,针对保额5万元/亩、保费不高于600元/亩的大棚设施保险,投保农户仅需承担保费的40%,切实降低农户参保成本。保险责任涵盖台风、暴雨、洪水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包括启用蓄滞洪区);暴雪、冰凌、冰雹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森林火灾;地震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覆盖了省内主要自然灾害。2025年,已累计提供风险保障36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本地财力给予适度奖补,构建多层次的财政补贴体系。
二、关于“推动产品创新,优化保险服务供给”的意见
2023年4月,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湖南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市场化改革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25号),按“市场运作、双向选择、绩效导向”的原则,鼓励辖内保险公司贴合农户实际需求,自主研发市场需求大、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的特色农险产品。截至2025年末,我省共开发各类设施大棚保险产品13个,保险标的包含水稻育秧大棚、蔬菜钢架大棚等各类温室大棚的主体骨架、墙体及透明覆盖物等。部分公司还开发了棚内作物附加险,进一步扩充风险保障范围。2024年6月,我省印发《湖南省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实施方案》,引导保险机构加大资源投入,提升防灾减损专业水平,利用科技手段开展灾害预警与查勘定损,推动从“灾后补偿”向“防赔结合”转变。2025年4月,我省辖内保险公司全面启用农险承保理赔线上化平台。依托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数字化工具,农户可在线完成资料上传、投保确认、公示反馈、保单下载验真、理赔报案及查询等核心环节操作,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全流程业务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探索“保险+信贷”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将保险保单作为增信手段,帮助参保农户获取更便捷、更低成本的涉农贷款,有效缓解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主体参保意识”的意见
我省连续两年印发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的工作通知,要求辖内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新媒体、宣传标语、现场解惑答疑等途径,做好政策、产品和服务宣传,确保惠农政策和支农服务见实效。同时,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7.8”保险宣传日等活动,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共筑诚信环境。目前,我省辖内保险公司在保单签发、赔款支付等关键节点,必须通过短信、微信或APP推送方式向农户进行“点对点”实时告知,并留存可追溯电子凭证;同步在核心乡镇树立农业保险宣传牌,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宣传材料宣传内容包括投保须知、承保理赔流程和服务标准、咨询电话以及省市县各级监督电话等信息。
为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省已建立以绩效评价为核心、以农户满意度为标尺的承保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我厅在《湖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湘财金〔2024〕29号)和《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办法》(湘财金〔2026〕4号)均明确将“农户满意度”列为重要指标,通过随机电话回访、村级现场问卷、第三方独立测评等方式量化赋分。评价结果直接挂钩下一年度业务份额分配与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对存在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或服务效率低下的机构,采取扣减奖补资金、限制业务资格等措施,倒逼服务质量提升,切实维护农户权益。
目前,我省设施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兜底+市场化产品补充”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产品服务体系、夯实科技支撑能力,切实为全省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风险屏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吴琦,省财政厅金融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731-85165270。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