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18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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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10-0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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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181号提案的答复

 

湘财2015620(B类)

 致公党湖南省委:
你们《关于加强我省政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财政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完善预算决策的内在本质要求,是规范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多年来,我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财政管理和促进财政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改革实践中还存在提案中提到的财政投资评审法规制度建设滞后、评审范围和环节不够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投资评审与预算管理之间的操作流程有待完善等突出困难和问题。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财政投资评审体制。尽管财政投资评审开展了10多年,但全国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体制,各省市之间在机构性质、职能定位、评审范围、组织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在评审理论上,仍未形成统一认识,未建立科学的、成熟的理论体系。在此背景下,推动投资评审法制化,其难度可想而知。
二是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不完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融资性资金。目前我省财政底子较为薄弱,特别是县区财政、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大多依赖银行贷款,项目资金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也不涵盖债务性资金。财政预算管理的不完整,使投资评审职能也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是投资评审与预算管理结合不够。财政内部投资评审机构与资金管理机构的关系尚待理顺,当前投资评审机构大多为财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与资金管理机构处于委托与被委托或主导与从属关系,尚未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关系;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多样,难以确定投资评审范围,类似拼盘项目中财政性资金占比多少纳入评审范围中央、省、市多级投资项目由哪级财政部门评审融资项目未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如何监管到位等等问题都未能明确
四是投资评审与项目建设监管部门的关系有待理顺。项目建设监管涉及发改、规划、建设、审计、交通和水利等部门,这些部门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均有各自的职责,并已法定和常态化。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进行监管,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必然涉及项目立项论证、工程设计、预算、招投标和价款结算等多个环节和部门。如财政部门不介入以上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项目资金的监管很可能流于形式,如介入过深过多,容易与上述部门的工作职能出现交叉或重叠的局面,引起部门之间关系不协调。
针对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积极吸取提案中的科学性建议,把握当前财政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深化财政投资评审改革:
一、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法制建设。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法制化建设,对于推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律监督和保障作用。一是继续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当前,投资评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各方面对投资评审的认识也未统一,还需要不断探索。我们将开展全省投资评审征文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创新评审理论成果,为财政投资评审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二是积极推进我省财政投资评审地方立法工作。从现实条件看,近几年要出台地方财政性投资评审专门法规难以做到,我们将建议财政部在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时,争取将财政投资评审纳入预算管理的一个环节,使财政投资评审成为财政支出管理框架内的法定环节。同时,抓住修订《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有利契机,将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监督的专业技术管理手段,明确投资评审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的法定地位和职责。三是建议财政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使其上升部门规章。明确财政投资评审在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中的重要职责,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
二、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投资评审工作机制。在财政部门内部,我们将着重理顺评审机构与资金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规范评审的流程,强化评审结论的使用,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机制。首先,明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管理职能。按照“六位一体”(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推动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机结合)的财政运行管理新机制要求,将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定位于财政管理范畴,从技术操作型向技术管理型转变,建立投资评审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其他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管模式。其次,合理确定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和环节。评审的范围和环节直接关系到财政投资评审与预算管理结合的广度和深度。我们将加强与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财务监管等环节的有效对接,合理确定评审范围,找准投资评审的切入点。第三规范财政投资评审操作流程。按照项目实施程序,建立预算审批下达环节的“先评审、后预算”,政府采购环节的“先评审、后采购”,资金拨付环节的“先评审、后拨付”,项目竣工决算批复环节的“先评审、后批复”的财政评审操作流程,出台《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操作流程》文件,在财政内部形成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评审制约机制。
三、建立投资评审外部协调机制。财政性项目资金监管涉及部门和单位多,财政投资评审要在项目资金监管中发挥作用,必须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投资评审监管合力。一是要处理好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关系。长期以来,投资评审职能定位不准、评审各方责权利边界不清晰,导致评审职责过于宽泛。我们将尽力厘清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和相互的权责利,真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对等。当前,尤其要强化项目单位的预算约束和内部控制。二是要处理好与项目监管部门的关系。项目建设涉及发改、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审计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项目建设监管的职责,财政投资评审要介入项目监管,必须在财政职能框架内,重点围绕预算控制、项目资金拨付、项目竣工结(决)算三个关键环节加强评审监管,形成项目监管合力。
四、创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手段。随着财政投资评审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需要评审的项目必然增加,评审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需要不断创新。一是实现评审标准化。要大力推行投资评审管理标准化建设,尽快制定项目支出预算标准、操作流程规范标准、评审质量考核标准、内部管理执行标准,用标准堵塞漏洞,实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实现工作透明化。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逐步公开评审项目范围、细化公开项目内容,用公开透明强化项目单位职责;公开评审方法、评审过程以及评审结论,接受社会对评审工作的监督。三是实现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和社会购买服务的改革要求,遵循市场和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投资评审管理制。四是实现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快评审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系统的对接,严格财政评审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搭建评审信息交流平台,规范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模式。

感谢致公党省委对财政工作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18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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