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009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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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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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0094号提案的答复
 湘财提〔2016522号(A类)

熊波委员:

您《关于将资兴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补偿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考虑到重点生态功能区因环境保护任务较重,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开发,经济社会发展受到较大限制的实际情况,中央从2009年起设立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专门的财力补偿,这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央安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明确的2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以及2013年和2015财政部新增纳入补助范围的17个县,共41个县享受重点补助;二是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明确的18个生态功能区县市,享受引导性补助。

资兴市不在上述范围之内,无法享受中央安排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但该市生态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76%,特别是境内的东江湖是湖南第二大湖泊,同时也是湘江重要水源保护地。最近几年,资兴市一直反映,希望将其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对此,省财政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向财政部争取纳入国家重点补助范围;另一方面在财政部尚未批准之前,从2014年开始,省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将包括资兴市在内的尚未纳入上述范围的3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号确定)纳入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同时,省财政积极争取将东江湖纳入国家重点湖泊保护范围。今后,省财政还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资兴市给予积极支持:

一、进一步向中央积极争取,将资兴市纳入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

近几年来,我们每年都通过多个渠道、多个层面向中央汇报衔接,争取中央扩大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经过努力,2013年和2015中央财政将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等17个县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今年3月,我们已再次向财政部申请将我省部分生态条件好且财政比较困难的县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其中就包括了资兴市。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中央的政策动向,同时也希望资兴市主动跟进,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沟通,争取早日进入国家政策范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资兴市的各项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考虑到资兴市经济基础薄弱,财政一直比较困难,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了对资兴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政策方面:从2008年起将资兴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补助范围,增加相应转移支付。这些转移支付资金有效缓解了资兴市的财政困难,提高了该市的财力和支出水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资兴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努力提高其财政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009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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