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7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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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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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7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刘春等11名委员:
你们关于《将我省免费开放博物馆运转增量资金纳入省本级财政预算和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施免费开放以来,我省先后有三批共73家博物馆纪念馆被列入中央免费开放补助范围。据省文物局提供的数据,上述博物馆纪念馆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分别为省级4家、市州级15家、县市级54家;按单位性质划分,全部为公益一类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目前,我省纳入中央免费开放的73家博物馆纪念馆经费主要由中央免费开放专项补助和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两部分组成。中央免费开放补助经费按照免开时点分别采取核定补助和定额补助两种方式,具体如下:一是对2008年、2009年实施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其门票收入减少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比例进行补助,具体金额由财政部核定;二是2008年以前立项、2010年及以后年度建成的且纳入免开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新增全国爱教基地,中央财政按照省级馆500万元/个,地市级馆150万元/个,县区级馆50万元/个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根据《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7号)规定,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的职责是负责保障本区域内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的日常运转,包括免费开放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基本建设、维修改造以及因免费开放而导致运转经费增加地方应承担的部分(我省为40%)。按照免费开放政策的要求,现归属省本级的湖南省博物馆、毛泽东遗物馆、韶山毛泽东纪念馆、湖南第一师范旧址,其运转经费已经全部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场馆的日常运转得到了足额保障。4家场馆实施免费开放以来,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
据我们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目前全省73家博物馆纪念馆日常运转经费大多数都得到了有效保障。但随着人民群众对免费开放服务要求的提高,加上物价上涨以及中央补助标准多年未曾提标等原因,不少市州县博物馆纪念馆特别是实施了改扩建的部分场馆运行成本增长较快,确实存在着委员们提出的困难。
您及其他10位委员提出的尽快落实各级财政应负担的免费开放运转经费增量的建议,体现了委员们对完善我省博物馆服务体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也反映了现阶段部分免费开放馆存在的实际困难,对此我厅表示充分理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日常运转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同级政府。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博物馆纪念馆改扩建一定要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在做好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财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二是可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服务和管理,提升博物馆纪念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有效控制运行成本。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切实保障全省73家博物馆纪念馆日常运转所需。一是进一步要求各级财政加大对公共文化特别是免费开放的投入力度;二是要求各地对博物馆纪念馆运转经费进行科学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将新增经费地方应承担的部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积极向中央呼吁提高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现有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