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7〕538号(C类)
谢明芳委员:
您《关于建议支持衡阳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行专项建设基金,是国务院精准施策“促投资、稳增长”的重大创新之举。专项建设基金主要用于“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投资规模较大、回报期较长、有合理回报的准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等民生改善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转型升级等5大领域。自2015年8月以来,国家共安排7批专项建设基金,在2016年第3批专项建设基金投放中,国家安排四川安徽两省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试点,我省不在试点范围内。目前,国家发改委暂停了专项建设基金有关工作。待启动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后,我厅将联合省发改委积极争取在我省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试点。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