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0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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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8-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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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0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600号(A 类)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政府债务问题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提案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客观反映了当前存在的一些典型现象,所提建议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越来越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政府举债、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三项制度”,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监管网络。二是健全管控机制。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以下简称湘发〔2018〕5号文),作为我省当前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湖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湘政办发〔2018〕2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等系列文件。同时,在14个市州本级和14个县市区启动了编制中期融资债务规划试点,控制债务总量。三是“化存量、控增量”,突出管控重点。加快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建立化债激励机制。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切实加强平台公司举债、PPP运作、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投资基金等“四种行为”管控,全力封堵违规举债“后门”。四是创新开展风险预警,保持高压态势。根据各地债务风险情况,开展风险预警,并把债务风险预警结果纳入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债务核查和实地督导,对违规举债行为在中央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或违规举债新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总体看,通过上述措施,对提案所提到的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缓解作用。对于提案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认为:
一、关于“即刻主动开展债务情况摸底,并对债务进行分类清查”的建议
摸清债务底数、掌握风险情况,是债务风险管控的前提和基础。2018年,我们已按照“掌握真实底数、找准问题症结”的原则,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截至2017年底的政府性债务相关情况开展了全面清理核实。此次清理核实工作以全口径、全覆盖为总要求,将政府性债务、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以及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项目负债和资产情况全部纳入摸底范围,报送的债务数据均需从经办人员到党政主要负责人层层签字确认。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审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部门,对上报数据进行了比对和验证。通过多轮会审,全省政府性债务情况已基本摸清。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组织专人开展了对中央驻湘金融机构、省内各金融机构近20家单位的调研,主动对金融机构掌握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摸底。
下阶段,我们将探索从2019年1月1日起实现我省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动态监控和风险评估。
二、关于“在金融风险较为突出的地区,建立金融风险分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一)已开展债务风险预警
从2014年起,省财政厅就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了预警。今年5月,根据湘发〔2018〕5号文要求,省财政厅在前期清理甄别市县上报债务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评估各地政府性债务风险,向相应地区通报了风险预警结果。
(二)已建立涉政府信用项目融资风险监测制度
2017年9月,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加强涉政府信用项目融资风险监测的通知》(长银办〔2017〕5号),建立常态化监测制度,拓宽监测口径,按季从还款来源、到期期限和抵押担保等方面监测银行涉政信用贷款、政府购买服务融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及各类资管业务的信用风险。通过定期监测分析,了解全省银行的政府债务底数。
(三)已制定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201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湘政办发〔2018〕25号),根据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确定不同的债务风险事件等级,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分类应急响应机制,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设定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下阶段,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省财政厅将在通报预警结果的基础上,对不同风险级次的地区采取分类管控措施。金融监管部门将提高涉政府信用项目融资风险监测的准确性、及时性,加大数据核实力度,指导银行机构控制信贷风险,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三、关于“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处理存量债务”的建议
我省在湘发〔2018〕5号文中已明确“分清责任、分类处置”的原则,要求厘清已发生政府性债务中政府和企业责任,政府债务由预算安排资金、变现政府资产等方式逐年偿还,企业债务按照市场化方式妥善处理。省财政厅于2018年5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11号),要求各市县按照湘发〔2018〕5号文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债务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本级政府性债务偿债计划试行编制,积极稳妥处理存量债务。
下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化债措施。省财政厅将在各市县上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各市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开展督导督查,要求各市县严格执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举措,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予以偿债,定期上报化债成效。二是开展全域资产负债管理与创新投融资体制试点。省政府金融办计划推动1-3个区县作为推进全域资产负债管理、构建新型投融资体制、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试点,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合理配置地方融资结构和债务结构。
四、关于“开展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的建议
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是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我们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明确政策规定
湘发〔2018〕5号文明确提出“清理整顿融资平台公司,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根据有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能力采取注销一批、整合一批、转型一批的方式进行处置,建立平台公司债务定期统计与报送机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和新预算法要求,平台公司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因此在此所指的平台公司只是约定俗成的称呼,即使允许保留的平台公司,也不得为政府融资,只是在一定时期内承续存量政府性债务并逐步予以消化。
(二)开展平台公司相关情况统计摸底工作
2017年4月,省财政厅会同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对全省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情况以及各级政府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情况进行了统计。2018年3月,省财政厅对平台公司资产及权益情况进行了专项统计及多轮会审;4-6月,选择了省本级部分平台公司和部分市县开展了调研。此外,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组织全省13个市州开展了平台公司经营情况专项调研,深入10个平台公司“解剖麻雀”,重点分析平台公司的流动性及偿债压力等。
(三)制定监管企业降杠杆工作计划
省国资委已制定2018年监管企业降杠杆工作计划,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降低财务成本等工作目标,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工作,督促重点企业的债务化解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下阶段,各部门将密切协作,清理并分类处置平台公司债务资产,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撤销一批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公司,整合一批经营业务范围相近的公司,转型一批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公司;并建立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效验,加强对融资平台贷款情况的监测工作力度,实现对平台公司资产和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
五、关于“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的建议
一是2013年12月,省委组织部与省财政厅等13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坚决纠正唯地区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组〔2013〕102号),把强化政府性债务监管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监管,从严控制地区政府性债务规模。二是2014年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状况评估方案》,明确从2014年开始,每年对市州、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状况进行评估。三是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均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了市州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较好促进了存量债务处理和新增债务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了潜在的债务风险。四是在2018年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中,省绩效办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一同列为全省重点考核指标,对于列入不同风险等级、发生不同级别风险事件等事项,分别扣减不同分值。五是将高风险地区纳入全面小康监测考核“一票否决”范围。
下阶段,省委组织部、省绩效办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继续把政府债务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将债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纳入全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抓手作用,确保债务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六、关于“人大要围绕各级地方政府债务及其风险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政协要围绕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振兴实体经济开展调查研究”的建议
2014年,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了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专题调研。2017年9月,省人大专门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情况报告;10月,组织开展了PPP示范项目视察,提出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严防变相举债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4月,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将加强政府债务监督作为会议的重要内容,并就此对全省各级人大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省人大在预决算审查中,多次提出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审查意见;在预算调整方案审查过程中,也注重对债务限额、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要求各级政府严格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此外,2017年下半年,省政协专门就债务管理赴娄底市进行了初步调研。2018年初,省政协将“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振兴实体经济”作为界别协商课题,由经济科技委员会具体承办。
下阶段,省人大将继续加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力度,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省政协将组织政协委员和相关省直部门负责人深入长沙、湘西、郴州、娄底、常德等地以及外省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问题,并召开协商会议,专题研究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重点决策社会问题风险评估、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助力我省地方债务化解。
衷心感谢九三学社湖南省委、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易洪海
联系电话:0731-85165051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