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9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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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8-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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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9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84号(A类)
杨建中委员:
您《关于将湖南抗日战争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免费开放补助政策
1、补助范围。2008年、2009年和2011年,经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批复公布,我省分三批,前后共有73家博物馆纪念馆纳入中央免费开放范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芷江洽降旧址纪念馆为2008年首批纳入免费开放的纪念馆之一,目前,省财政每年安排该馆中央免费开放资金433万元。
2、补助标准。《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7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一是2008年、2009年纳入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门票收入减少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的比例补助,具体金额由财政部核定;二是2008年以前立项,2010年以后建成并纳入免开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新增的全国爱教基地,按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三是2008年以后立项建设或改扩建的,中央财政不安排运转经费补助。
3、免费开放场馆的经费保障情况。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我省纳入免费开放名单的73家博物馆纪念馆,分别为省级4家、市州级15家、县市级54家;按单位性质划分,全部为公益一类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根据《办法》“地方财政应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日常运转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目前归属省本级的湖南省博物馆、韶山毛泽东纪念馆(含遗物馆)、湖南第一师范旧址,其场馆运行经费已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场馆的日常运转得到了充分保障。其他分布在市州县的场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日常运转经费应全部由同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
二、关于将湖南抗日战争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的问题
湖南抗日战争纪念馆是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利用芷江县闲置的和平园内主体建筑太和塔改建而成,于2015年8月开馆,属于2008年以后建设的,不符合中央免费开放政策补助范围,其免费开放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是芷江县政府。对于委员提出湖南抗日战争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出现维护费用高、运行困难等问题,确实也是当下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管理的主要问题,我们对此表示充分理解。
为支持湖南抗日战争纪念馆建设,自该馆启动建设以来,省财政已累计安排3300万元用于支持展陈装修和陈列布展。同时,考虑到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的需求及地方财政实际困难,我厅近年也曾多次向财政部呼吁,适时调整完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政策,将更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纳入中央补助范围。下一步,省财政将配合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密切关注中央相关政策的出台情况,并加强对市县免费开放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视情况调整我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政策,逐步建立以免费开放绩效考核为导向的资金安排补助机制。同时,在安排相关文化专项资金时,对湖南抗日战争纪念馆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关注和支持。
感谢您对省财政文化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文化处 彭哲民
联系电话:0731-85165593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