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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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8-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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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77号(A类) 

戴晓凤委员: 

  您《关于如何防范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会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政府性债务问题事关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重大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毫书记、达哲省长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全省市州委书记与市州长电视电话会议等,专题研究部署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要求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认真做好债务管理各项工作。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切实履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职责,完善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施PPP与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停、缓、调、撤原则压减投资项目,督促违规举债地区按要求认真整改,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18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政府金融办抽调精干人员,正式组建了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当前,政府性债务风险主要是隐性债务风险,而隐性债务风险又聚集在融资平台公司,因此,如何防范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是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您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契合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热点,提出的建议也很有针对性,部分政策建议属于我省已做或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您提出的“理顺投融资机制”的建议 

  20182月,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以下简称湘发〔20185号文),作为我省当前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文件规定,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坚持谁举借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债务统一由省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举借,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公益性项目融资实行审批管理,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下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湘发〔20185号文要求,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清责任、分类处置,规范管理、稳妥推进,严格要求、严肃问责的原则,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依法妥善处置隐性债务,进一步完善我省投融资机制。 

  二、关于您提出的“整合融资平台公司”的建议 

  针对我省融资平台公司数量过多、债务增长较快、偿债能力不足、公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湘发〔20185号文对清理整顿融资平台公司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根据有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能力采取注销一批、整合一批、转型一批的方式进行处置。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和新预算法要求,平台公司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因此在此所指的平台公司只是约定俗成的称呼,即使允许保留的平台公司,也不得为政府融资,只是在一定时期内承续存量政府性债务并逐步予以消化。 

  20174月,省财政厅会同财政部驻湘专员办组织市县财政局对全省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情况以及各级政府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情况进行了统计;20183月,省财政厅在全省政府性债务相关情况清理核查工作中对平台公司资产及权益情况进行了专项统计,并进行了多轮会审5月,按照湘发〔20185号文和有关政策精神,省财政厅对各市县融资平台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统计摸底,并选择了省本级部分平台公司和部分市县开展了调研。省国资委制定了2018年监管企业降杠杆工作计划,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降低财务成本等工作目标,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工作,督促重点企业的债务化解工作。省发改委通过年度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日常监管、项目稽察等方式积极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 

  下阶段,我们将严格落实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有关举措,按时完成清理规范任务:一是清理并分类处置平台公司债务资产,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二是撤销一批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公司,整合一批经营业务范围相近的公司,转型一批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公司,综合采取剥离、减负、偿还、注资、整合等手段,设立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清理转型工作进程;三是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平台公司的监管,动态监控风险情况,强化责任追究。 

  三、关于您提出的“完善融资平台公司财务报表”的建议 

  针对融资平台公司资产归属不明、财务报表不规范等问题,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各地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完善融资平台公司财务报表。同时,我们正在部署完善统计监测机制,研究制定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公开相关政策。 

  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财务报表,完善相关账务处理,厘清资产负债属性,积极稳妥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四、关于您提出的“每一级政府制定融资计划”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试编融资计划工作。2015年,我省在交通领域试编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债务预算;2016年,编制了2016-2018年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融资债务规划,将债务预算从交通领域扩大到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并将预算由一编一年调整为一编三年2017年我省与世界银行合作,在中期融资债务规划中引入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模型(DSA),建立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期平衡机制,编制完成了2017-2019年中期融资债务规划,确保省级财政运行可持续、债务风险可控制,并将这一做法在我省14个市州本级和部分县市试点推广。2018年湘发〔20185号文提出,公益性项目融资必须编制年度融资预算、中期融资规划和资产负债表,中期融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相互衔接。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汇总编制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下阶段,我们将督促市县认真贯彻落实湘发〔20185号文规定,根据经济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按要求制定公益性项目的年度融资预算、中期融资规划和资产负债表,全面综合反映公益性项目形成的资产与现金流状况、债务结构等,做到借钱有数、使用有度、还钱有法  

  五、关于您提出的“利用市场化机制,调整政府债务来源结构”的建议 

  在加强债务管理的同时,我们鼓励各地利用市场化机制,化解存量债务,创新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规定,鼓励市县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二是对于棚户区改造、城市供水、高速公路、垃圾及污水处理等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鼓励市县探索通过PPP模式等市场化手段,激发民营资本,引进战略投资者。三是鼓励市县积极与央企、险资、大型民企等对接开展战略合作,整体打包或剥离相关债务,按市场化方式探索债务重组、债转股、混改等转型新路。 

  下阶段,我们将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指导融资平台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市场化经营的能力。省政府金融办将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地方资产负债管理,指导做大做强省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发挥其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的专业优势;指导市县积极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提升PPP社会资本中民营资本的比重,切实降低政府部门杠杆。 

  感谢您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充分借鉴吸收所提建议,进一步研究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债务处(省债务办) 王作军 

  联系电话:0731-85165827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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