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3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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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8-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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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3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96号(B类)
呙滨辰委员:
您《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目录的建议》收悉,经会省发改委、省再生资源协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林废弃物范围统一问题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先后制定并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所得税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增值税目录》)。其中,《增值税目录》分别于2011年和2015年作了调整完善,最新版本目录于2015年以财税字[2015]78号文件发布。
为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目前,各地垃圾分类主要是将垃圾分为“有毒有害、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四类。同时,根据“可回收垃圾”的主要特性又分为“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以及废弃木材等”低价值回收物。
由于国家在制定《增值税目录》和《所得税目录》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尚未出台,国家尚未明确废弃木材等农林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因此,两个税收优惠目录没有对农林废弃物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进行统一界定。考虑到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目录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在中央,不在省级部门。因此,针对您在建议中所提“对农林废弃物的范围进行统一”的意见,我厅将联合税务、发改等部门向中央有关部委积极反映,争取中央在下次目录修订或重新制定新的政策文件时予以采纳。
二、关于生物质发电方式处理的农林废弃物全部纳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问题
近年来,为支持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建设,我厅联合税务、发改、经信委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调研,收集各地和企业对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目录的意见建议,并将收集整理后的政策建议及时反馈给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委,有关建议得到了采纳,并体现在《增值税目录》《所得税目录》的制定和修订完善过程中。同样,考虑到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目录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在中央,不在省级部门。因此,针对您在建议中所提 “将通过生物质发电方式处理的主要农林废弃物品种全部纳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意见,我厅将联合发改、税务等部门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汇报,争取中央对目录进行修订完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竭诚为代表委员做好服务,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毛南
联系电话:0731-85165749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