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0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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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8-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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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0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94号(C类)
唐灵芝委员:
您《关于尽快落实托口水电站税收分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托口水电站位于洪江市托口镇,属湖南省重点建设工程,总装机容量83万千瓦,设计年均发电量21.31亿度,电站于2014年发电运行。托口电站的建成及顺利运行,包括会同县在内的库区周边县市作出了很大贡献,相应电站的建设也给地方带来了一些影响,如移民的安置、基础设施投资增加,部分税源的丧失等,因此,对于您提出要求参与电站所在地税收分享我们表示充分理解。
实际上,您所提建议是一个财政体制问题。财政体制是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以及国家与部门、企业之间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和相应的利益制度。其核心是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与企业之间财权财力的划分问题。财政体制具有严肃性、规范性特征,体制一旦确定,各地均按统一规范的办法操作。目前,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就是实现了全国一盘棋,各省必须按照财政体制要求,无差异的执行。我省相对规范的财政体制是在2010年确定的,在2010年以前,尽管也是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但存在的问题很多,混库现象突出,省级收入流失严重;财税优惠政策过多,导致地区之间相互攀比;县市财政运行困难,发展动力不足等。这些都是机制不规范、不严谨造成的制度缺失。针对这些问题,省委省政府经过反复研究权衡,决定从2010年起实行财政体制改革,理顺省与市县的收入分配关系。这些年的实践证明,我省财政体制改革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效果,体制机制更加规范,混库行为基本杜绝,县市积极明显提高。也就是在当时,为了保障新的体制机制顺利运行,由时任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对各地反映的一些相对突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中央和省投资建设的电站实现的主体税收地方部分下放后处理问题。考虑到中央和省建设的电力企业收入下放后,库区各县市都争要收入,而我省库区众多,多达13000多座,涉及县市达到全省80%以上的县市,未来还会不断有大中型水电站的建立,为加强管理,减少摩擦和矛盾,会议明确对于中央和省投资建立的电站实现的收入下放后,只由省与电站所在地县市进行分享,其他库区县不参与分享。同时,明确省里将加大对库区县转移支付力度。托口电站属于省重点水利工程,自然建成投产后也要按照全省统一的体制执行。即托口电站实现的税收只能按照现行体制要求,由电站所在地与省分享,其他库区县不能参与分享,在此请您予以谅解。
至于您提出的相关理由,从站在地方利益角度来看,我们表示理解,但在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后,其理由已经不充分,也与新的财政体制相悖。如反映的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湘发〔2004〕12号)文件有关中央、省属企业在湘西地区新办的企业创造的税收地方省、市州、县市区按4:1:5的比例分成,其中水电企业按2:1:7的比例分成问题,在改革之前,只要有上述投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的,省里都会严格按照相关方针政策执行。但在2010年财政体制改革后,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湘发〔2010〕3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全省财政体制,各地只能按全省统一规范体制执行,相应原有与新体制相悖的财政政策不再执行,也就是说省委、省政府(湘发〔2004〕12号)文中有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与新的财政体制不一致的,都要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湘发〔2010〕3号文件上来。至于您所反映会同县分别从洪江区的渔梁湾水电有限公司、绥宁县的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天柱县的贵州清水江水电有限公司取得规定的税收分成问题,这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情况。作为市县投资建设的地方电站实现的主体税收,无论在改革前,还是在改革后,只要市县之间协商一致,省里是允许税收分成的,省里鼓励市县之间合办企业,支持地方加快发展。但对中央和省投资建设的电站实现的主体税收地方部分,下放前属省级收入,下放后,为避免一些矛盾和问题产生,也为便于征管,明确规定只能由省与电站所在地分享。同时,省里也考虑到了库区县市情况,建立了专门针对库区的转移支付,并且补助进基数。
实际上,省财政一直非常关注会同县财政运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会同县加快发展。一是通过提高公用经费和民生支出系数,增加会同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7年,省安排会同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60356万元。二是将会同县纳入少数民族转移支付范围。2017年省安排会同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2767万元,这是在中央补助范围之外,省财政专门对包括会同县在内的少数民族过半县设立的补助。三是在库区转移支付方面,将会同县纳入补助范围,2017年在分配重点库区转移支付时,考虑会同县实际困难,安排库区转移支付163万元,并列入补助基数。在其他方面对会同县也予以了倾斜和照顾。如考虑到托口水电站的建设,会同县在移民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财政压力较大,省财政予以了一次性补助。
今后,省财政将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会同县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困难地区的财力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苏知立
联系电话:0731-85165079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