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50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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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11-1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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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19582号(C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

050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连镇恩委员:

    您《关于降低民营企业房屋租赁税的建议》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省税务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综合税率制度问题

    目前房屋租赁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各税种均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满足条件可享受此项优惠。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房屋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从201941日起从10%降至9%。此外,根据国税总局201616号公告,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还可以享受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的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房屋租赁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为2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

   (三)房产税方面。房屋租赁的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可享受按租金收入的4%税率征收房产税优惠。

   (四)印花税方面。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附加税,随增值税和消费税而附征。无增值税和消费税,则无附加税。《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些税种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上述税种政策规定清晰、明确,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需要核定征收的情形。我省曾就个人房屋出租实行综合征收率,因涉及的税种政策调整较频繁、且各项具体政策都有明确的规定,2015年我省明确不再实行综合征收率,相关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综合税率中的一个项目是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可以核实后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征收。在可以核实征收的情况下,在房屋租赁领域实行综合税率并不符合现行相关税法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因此目前只有极少数地区实行综合税率。

    二、关于出台扶持及奖励政策问题

    我国税收政策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地方不得在法定授权范围之外擅自调整、变通、越权出台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税收政策。同时,《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近年来,中央及省里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将极大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如: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等。我省各级财税部门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

    针对民营企业租房成本较高的实际问题,下一步我厅将配合住建、市场管理等部门在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调控的基础上,积极研究相关措施,进一步为民营企业降本增效。

    三、关于简化和明确代开发票清单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及湖南省税务局都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办税指南,明确了办理涉税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其中,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要提供《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出租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打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今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统一发布了四类便民办税服务清单,143个涉税事项即时办结、172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566个税收优惠事项一目了然,以及拥有11大类35个业务套餐的清单式服务,将让湖南纳税人更便捷、更舒心地享受减税降费大餐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郭建华

    联系电话:0731-85165420

湖南省财政厅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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